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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新增聘用人員,復增列由基金改列公務預算之計畫,允宜檢視政策優先順序,避免排擠其他經費或影響原定業務之推動,俾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能源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賴欣憶

依能源局109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該局109年度職員138人,因新增聘用人員25人,所需人事總經費合計1億7,209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之1億5,395萬3千元,增加1,813萬8千元;另109年度「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工作計畫項下新增「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1,200萬元。經查:

(一)為應重大能源政策新增業務,獲行政院同意核增聘用預算員額

為應電業法修正後之電業改革、提高再生能源配比等重大能源政策之新增業務,行政院於108年5月同意能源局核增當年度聘用預算員額25人,並請其優先檢討當年度預算相關經費調整支應,109年度以後所需經費則配合年度預算籌編程序納入辦理。至於該局109年度新增聘用25人之工作項目,詳附表1。

附表1:109年度能源局聘用人員工作項目簡表

職稱

人數

工作內容

約聘管理師

2

辦理能源政策規劃、能源相關國際合作、溫室氣體減量、能源轉型白皮書及能源政策溝通宣導及相關事項。

2

辦理天然氣供需規劃、價格審查及設備安全管理等相關事項。

6

從事電業法規研議及修訂、發(售)電業登記及管理、電力可靠度審議、公用售電業電價及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審議、電力供需規劃等相關業務。

10

辦理再生能源政策及相關法制研擬;再生能源相關業務推動(含風力、太陽光電、水力及地熱等發電)及部會協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再生能源基金收取與支用作業;新及再生能源技術評估;前瞻計畫成果彙整。

3

辦理節能相關法規、節能補助、技術輔導與能源教育之規劃、管理、稽查及推廣等相關業務;規劃能源設備能源效率規定、節能標章與補助等相關業務;辦理法人及業界能源科技專案計畫管理及相關業務(節能相關領域)。

2

辦理機關轄下建物財產管理;辦理天然氣、電力、再生能源、節能等各項委辦計畫招標、驗收及爭議處理等相關事務。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二)新增「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

該局109年度新增之「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推動與決策支援計畫」屬委辦計畫,該計畫旨在優化績效評估作業機制,預計提出109年跨組室同類型計畫績效相對表現,以回饋支援各業務組110年計畫規劃調整,並協助各業務組具體提供次2年度計畫規劃思維、目標等項。該計畫107年度及108年度皆編列於經濟部主管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107年度決算數1,050萬元、108年度預算案數1,200萬元,109年度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三)以往委辦計畫曾發生年度概算提出後始辦理次年度委辦業務審查,無法即時回饋相關預算編列妥適性之案例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各機關推動業務委外,如有編列委託經費之需求,得提報各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於所獲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優先編列。」亦即各機關專案小組應於次年度概算編妥前即完備上年度各委外業務執行之檢討及次年度委外案件合理性、經濟效益等通盤審查,方得依檢討結果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下一年度預算。

惟實際執行結果,以107年度為例,行政院於107年4月27日核定中央政府各機關108年度至111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函請各機關於同年5月18日前依該年度所獲概算額度範圍內妥編概算函送行政院,然能源局於預算執行當年度始確認各項委辦計畫允當性(108年3月4日開會),顯示審查結果未即時回饋次期預算之編列。

該局107年度執行「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鑑與策略規劃」雖產出83項受評計畫最終評鑑結果,提供各能源業務領域後續計畫規劃與推動之參酌,惟從該局於108年度預算執行年度始確認108年度各委辦計畫允當之作法,顯示計畫實際執行結果仍與預期目標有間。

綜上,能源局109年度增加聘用人員,復於公務預算增列能源領域研究計畫績效評估等項,惟該計畫以往執行結果與預期目標有間,允宜檢視政策優先順序,避免因新增人員及業務而排擠其他經費或影響原定業務之推動,俾提高資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