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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學產土地遭占用情形雖漸獲改善,然閒置面積逐年增加,且未辦理撥用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逾百公頃,允宜一併檢討積極辦理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學產土地遭占用情形雖漸獲改善,然閒置面積逐年增加,且未辦理撥用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逾百公頃,允宜一併檢討積極辦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2億8,804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學產房地管理、排除學產土地占用及活化學產不動產等業務所需經費;而截至108年8月底,學產基金土地面積為824.21公頃,其中遭占用68.27公頃、閒置146.53公頃,尚未辦理撥用之公共設施用地120.94公頃。茲說明如下:

(一)近年清理被占用學產土地均達預計目標,被占用面積雖已逐漸減少,惟仍待積極處理

1.98年度起財政部實施「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要求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訂定被占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處理結案前應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金,每年度處理目標訂為上年度被占用不動產筆(戶)數或面積之10%。教育部依上開方案訂定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執行計畫,102年度至108年度排除占用面積目標值依序為14.94公頃、30.88公頃、13.52公頃、12.15公頃、11.95公頃、9.66公頃及8.57公頃,除103年度及106年度排除占用面積目標值高於依財政部上開方案訂定之目標值外,其餘年度目標值均與財政部相同(詳附表1)。

2.有關學產基金清理被占用土地情形,除102年度及103年度未達預計目標外,近年度遭占用土地面積已逐漸減少;其中104年度至107年度分別清理13.84公頃、12.88公頃、11.95公頃及10.91公頃,均達成目標值。而108年度預計清理8.57公頃,截至8月底止已清理17.42公頃,亦已超逾清理目標;然遭占用土地尚有68.27公頃,仍待未來年度積極清理。

附表1:102年度至108年8月底被占用學產土地處理概況表

單位:公頃;%

年度

總面積A

被占用面積B

被占用面積比率B/A

處理目標值

被占用面積較上年度增減

財政部

教育部

102

845.54

150.38

17.79

14.94

14.94

1.03

103

843.38

135.27

16.04

15.04

30.88

-15.11

104

831.76

121.43

14.60

13.52

13.52

-13.84

105

828.77

108.55

13.10

12.15

12.15

-12.88

106

828.22

96.60

11.66

10.86

11.95

-11.95

107

825.62

85.69

10.38

9.66

9.66

-10.91

108

824.21

68.27

8.28

8.57

8.57

-17.42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財政部訂定目標值為上年度被占用面積之10%。

3.「被占用面積」、「被占用面積比率」及「被占用面積較上年度增減」欄,除108年度係迄8月底止之數據,其餘皆為全年度數據。

(二)閒置土地面積逐年增加,允宜比照土地占用清理計畫每年訂定活化進度

1.據學產基金提供近年土地閒置情形觀察,迄108年8月底閒置土地面積146.53公頃,較102年底106.3公頃,增加37.85%,閒置面積及閒置比率均呈逐年遞增狀態(詳附表2)。

2.有關閒置原因據學產基金說明,約7成閒置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有效出租收益,2成係參與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開發期程需配合其他機構整體開發利用,剩餘1成雖屬建築用地,惟或面積較小、或屬畸零地、或非整筆空置、或區位不佳,故不易辦理活化。復依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書列示108年6月底學產土地利用率概況,其中可供活化之建築用地10.84公頃,分布於全台13個縣市;以台北市可供活化之建築用地為例,其面積雖達8,618平方公尺,且多屬士林區住宅區土地,惟部分土地坡度過陡,屬台北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限建範圍,需辦理整體開發。然鑒於該類型土地既可供活化,且108年度6月底公告現值逾28億元,實不宜任其閒置。

3.學產基金主要收益既來自土地及房舍之出租收入,理應加強開發利用土地以增裕基金收益;然隨著閒置土地面積逐年遞增,顯示用以收益之土地面積有減少之虞,恐對基金收益產生負面影響。鑒於近年該基金執行被占用土地清理計畫後,土地被占用情形已漸獲改善,允宜比照土地占用清理計畫每年訂定活化進度。

附表2:近年閒置學產土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台幣千元

年度

閒置土地情形

閒置土地公告現值

總面積

閒置面積

閒置比率%

102

845.54

106.30

12.57

7,669,006

103

843.38

111.32

13.20

6,863,826

104

831.76

107.31

12.90

7,063,149

105

828.77

118.04

14.24

8,659,393

106

828.22

129.62

15.65

10,140,655

107

825.62

131.77

15.96

8,254,547

108

824.21

146.53

17.78

10,218,288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除108年度係迄8月底止之數據,其餘皆為該年底數據。。

(三)迄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撥用之學產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超過120公頃,允宜積極與各級政府機關協調溝通撥用事宜

1.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下稱互相撥用劃分原則)第1點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所需公有不動產,依法申辦撥用時,以無償為原則。但下列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一、國有學產不動產,非撥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是以,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所需撥用學產土地,除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以無償為原則外,其餘應辦理有償撥用。

2.迄108年8月底,已實施都市計畫區域之學產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尚未撥用者計有120.94公頃,其中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計37.97公頃,依互相撥用劃分原則得辦理無償撥用,而非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計82.97公頃,依規定則應辦理有償撥用(詳附表3)。

3.據學產基金提供未辦理撥用公共設施用地原因,除各級政府機關常以財政困難為由,未編列預算辦理有償撥用外,另地方政府得以尚無興修計畫為由,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規定暫不辦理撥用。而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第2項第2款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地方機關占用作公共設施供不特定人使用且無收入者,免收使用補償金;故學產土地被地方政府作為公共設施使用,因屬公用性質,尚難以訴訟或請求支付使用補償金。然為降低基金管理成本及增裕收益,允宜賡續積極協調溝通,促請辦理撥用。

綜上,近年學產土地遭占用情形雖漸獲改善,惟遭占用土地尚逾68公頃,仍待積極清理;而閒置之學產土地面積逐年增加,已逾146公頃,恐對基金收入產生負面影響,允宜比照土地占用清理計畫每年訂定活化進度;另尚未辦理撥用之學產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超過120公頃,各級政府機關多以財政困難等為由未辦理撥用,允宜積極協調溝通,俾降低成本並增裕基金收益。

附表3: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撥用之學產公共設施用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台幣千元

公務或公共所需使用

使用面積

公告現值

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

37.97

9,815,721

非供公立學校、道路、古蹟使用者

82.97

35,792,261

合計

120.94

45,607,982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