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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近年度催收款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略減,然部分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並檢討強化稽催程序,以維權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近年度催收款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略減,然部分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並檢討強化稽催程序,以維權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歐婉如

學產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編列「呆帳及保證短絀」874萬4千元,係提列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項之呆帳費用,較108年度預算336萬元,增列538萬4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學產基金除租金收入外,對占用者應收取使用補償金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第1項:「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管理機關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除有民法第129條規定之時效中斷事由外,自通知日前1月起往前追收最長5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並得同意免計息分期付款,期數視占用者經濟能力酌情定之。」故學產基金除對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外,對占用者則需收取使用補償金。

(二)近年度學產基金催收款餘額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略減,惟催收款收回數大都少於增加數,允宜檢討

由近5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增加及收回情形觀察,103年度及104年度雖辦理轉銷呆帳1億4,856萬8千元及16萬4千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催收款收回數0.55億元及0.27億元大幅少於增加數1.42億元及0.46億元,致106年度催收款期末餘額逾5億元。而107年度辦理轉銷呆帳7,146萬7千元後,107年底及108年8月底催收款餘額雖減少為4.47億元及4.42億元,惟107年度催收款收回數705萬7千元仍少於增加數2,387萬5千元(詳附表1),允宜檢討強化稽催程序,減少呆帳損失。

(三)部分催收款項積欠多年,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截至108年8月底,學產基金催收款金額最高之前3名依序為親家建設公司1億6,391萬2千元、花蓮國統飯店8,613萬5千元及台南市政府6,353萬2千元,其占全部催收款之71%,且均積欠多年;其中花蓮國統飯店自103年底起,親家建設自104年底起,帳列欠款金額即未有任何異動,而台南市政府則於107年1月經審計部核定轉銷呆帳4,760萬6千元,致催收款數額減少(詳附表2)。說明如下:

1.親家建設公司:該公司承租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8、12地號學產土地,因台中市政府變更為公園用地,致無法按原租賃目的使用,惟該公司與教育部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後,對教育部要求給付自簽約日(99年12月22日)起至合意終止租約日(103年8月31日)之土地租金,提起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目前仍在訴訟階段。

2.花蓮國統飯店:國統飯店無權占用花蓮教師會館經營無照旅館,100年12月27日經法院判決強制遷離,包含租約存續期間87年至95年之租金及96年至100年計收之使用補償金,轉入催收款項。本案雖經法院判決確定給付租金、使用補償金及遷離占有建物,亦將履約保證金没入抵付積欠款,惟國統飯店及連帶保證人相關不動產多數已遭限制處分或設定抵押權予他人,執行結果無法清償債務;故教育部自102年度起按年查調財產及所得,擇有實益標的續為強制執行。

3.台南市政府:

(1)台南市政府代管學產土地期間造成海安路攤商無權占用學產土地,教育部於97年間轉列催收款項,嗣後並對台南市政府無權占用土地之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部分提起訴訟。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台南市政府應給付82年至87年間之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該府業依判決內容給付;惟判決認定台南市政府於88年至97年間並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委任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致此期間之帳列催收款數額無法受償。

(2)教育部102年間依「國營事業逾期欠款債權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有關會計事務補充規定」,函請審計部核定帳列催收款轉銷事宜,經審計部陸續請教育部釐清催收款增減,海安路攤商債權憑證保全程序,及帳列催收款歸屬期間等情形,107年1月間審計部同意備查4,760萬6千元;至尚未轉銷呆帳之6,353萬餘元,教育部於108年4月間函請台南市政府提供欠繳攤商財產所得資料查處情形及訴訟相關資料,惟台南市府尚未回復。

附表1:近年度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期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催收款金額

本年度轉銷呆帳金額

本年度收回帳款金額

期末餘額

A

B

C

D

E=A+B-C-D

103

541,541

142,128

148,568

55,479

479,622

104

479,622

45,805

164

26,763

498,500

105

498,500

3,820

0

12,511

489,809

106

489,809

19,190

0

6,988

502,011

107

502,011

23,875

71,467

7,057

447,362

108

447,362

0

0

4,480

442,882

預算案

109

451,236

437,10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103年度至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係迄8月底執行數。

附表2:學產基金近年度催收款積欠對象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積欠對象

103年底

104年底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

8月底

109年底

高雄市政府

16,599

-

-

-

-

-

-

台南市政府

111,138

111,138

111,138

111,138

63,532

63,532

63,532

花蓮國統飯店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86,135

親家建設公司

121,446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163,912

麗心旅館公司

-

-

-

13,250

26,500

26,500

16,500

一般承租戶

144,304

137,315

128,624

127,576

107,283

102,803

107,021

合計

479,622

498,500

489,809

502,011

447,362

442,882

437,10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2.103年底至107年底為決算數,108年8月底為執行數,109年底為預算案數。

綜上,學產基金除租金收入外,另對占用者收取使用補償金,近年度催收款餘額雖因辦理呆帳轉銷而減少,惟自103年度起催收款收回數大都少於增加數,且迄108年8月底催收款餘額尚有4.42億元,而當中部分積欠對象已積欠多年,亟待賡續積極清理,並檢討強化稽催程序,以維基金權益。

(分機:8655歐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