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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列明計畫總經費及各年度預算編列數等內容,俾利審議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列明計畫總經費及各年度預算編列數等內容,俾利審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科技政策,提出「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服務計畫),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估計5億3,217萬元,以期達成「推動數位學習,建構公平、開放、自主學習的優質教育環境」之目標,整體計畫由 10所國立社教機構共同參與,包括教育部所屬基金所轄6所社教機構(詳附表1)。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係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領導規劃,該計畫下轄「智慧博物館」及「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運用智慧科技以整合教育部主管之10個社教館所,以「大博物館」與「大圖書館」為核心理念共同結盟運作,期實現全臺國立社教館所之資源整合與共享;教育部所屬基金所轄之科博館等6個館所,106至109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9,698萬元、8,970萬元、9,029萬8千元及9,034萬3千元,總計3億6,732萬1千元(詳附表1);106年度決算數9,542萬元,執行率98.39%。107年決算數8,416萬元,執行率93.82%。108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8,464萬7千元,執行率93.74%。

附表1: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06-109年度經費需求及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年度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數

執行數

預算案數

一、智慧博物館分項計畫

98,380

97,040

100,520

94,320

103,207

96,537

101,06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8,900

8,780

14,040

13,170

16,640

15,526

14,283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4,000

23,670

23,400

21,950

20,800

19,428

19,167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1,480

21,190

21,200

19,890

18,265

17,005

26,373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19,100

18,840

13,910

13,060

14,820

13,972

13,100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11,500

11,340

12,500

11,730

15,873

14,961

14,100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9,400

9,270

10,920

10,250

11,609

10,766

10,987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4,000

3,950

4,550

4,270

5,200

4,879

3,050

二、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

51,620

50,655

29,480

27,680

26,793

25,463

21,110

國家圖書館

21,500

21,185

13,650

12,820

14,950

14,423

13,375

國立臺灣圖書館

12,000

11,600

4,650

4,360

3,900

3,755

3,320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18,120

17,870

11,180

10,500

7,943

7,285

4,415

合計

150,000

147,695

130,000

122,000

130,000

122,000

122,170

屬教育部所屬基金

96,980

95,420

89,700

84,160

90,298

84,647

90,343

預算執行率

98.39%

93.82%

93.74%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提供。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表內之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公務預算。

(二)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06-109年度)屬跨年期計畫,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列明相關資訊,以利允當揭露

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係指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之經費,其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按該年度分配額編列當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6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惟教育部所屬基金預算書皆未列明上述相關計畫之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亦未於分年性項目明細表內表達,與前揭預算法之規定未合;且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仍欠完整,除科工館與科教館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載明計畫名稱與金額外,其餘分基金未予揭露、或表達方式分歧、或未依前揭規定載明本年度編列數,導致預算書表與計畫內容無法連結,主管機關允宜督促該基金確依前揭規定表達,以利預算書表允當揭露。

綜上,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辦理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止為期4年,允宜依預算法等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俾利本院預算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