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配合國家科技政策,提出「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服務計畫),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總經費估計5億3,217萬元,以期達成「推動數位學習,建構公平、開放、自主學習的優質教育環境」之目標,整體計畫由 10所國立社教機構共同參與,包括教育部所屬基金所轄6所社教機構(詳附表1)。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係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領導規劃,該計畫下轄「智慧博物館」及「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運用智慧科技以整合教育部主管之10個社教館所,以「大博物館」與「大圖書館」為核心理念共同結盟運作,期實現全臺國立社教館所之資源整合與共享;教育部所屬基金所轄之科博館等6個館所,106至109年度預算(案)數分別為9,698萬元、8,970萬元、9,029萬8千元及9,034萬3千元,總計3億6,732萬1千元(詳附表1);106年度決算數9,542萬元,執行率98.39%。107年決算數8,416萬元,執行率93.82%。108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數8,464萬7千元,執行率93.74%。
附表1: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06-109年度經費需求及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年度
106
107
108
109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數
執行數
預算案數
一、智慧博物館分項計畫
98,380
97,040
100,520
94,320
103,207
96,537
101,06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8,900
8,780
14,040
13,170
16,640
15,526
14,283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24,000
23,670
23,400
21,950
20,800
19,428
19,167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1,480
21,190
21,200
19,890
18,265
17,005
26,373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19,100
18,840
13,910
13,060
14,820
13,972
13,100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11,500
11,340
12,500
11,730
15,873
14,961
14,100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9,400
9,270
10,920
10,250
11,609
10,766
10,987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4,000
3,950
4,550
4,270
5,200
4,879
3,050
二、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
51,620
50,655
29,480
27,680
26,793
25,463
21,110
國家圖書館
21,500
21,185
13,650
12,820
14,950
14,423
13,375
國立臺灣圖書館
12,000
11,600
4,650
4,360
3,900
3,755
3,320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18,120
17,870
11,180
10,500
7,943
7,285
4,415
合計
150,000
147,695
130,000
122,000
130,000
122,000
122,170
屬教育部所屬基金
96,980
95,420
89,700
84,160
90,298
84,647
90,343
預算執行率
98.39%
93.82%
93.74%
-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提供。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2.表內之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為公務預算。
(二)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106-109年度)屬跨年期計畫,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列明相關資訊,以利允當揭露
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係指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之經費,其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按該年度分配額編列當年度預算。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6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惟教育部所屬基金預算書皆未列明上述相關計畫之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亦未於分年性項目明細表內表達,與前揭預算法之規定未合;且109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仍欠完整,除科工館與科教館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載明計畫名稱與金額外,其餘分基金未予揭露、或表達方式分歧、或未依前揭規定載明本年度編列數,導致預算書表與計畫內容無法連結,主管機關允宜督促該基金確依前揭規定表達,以利預算書表允當揭露。
綜上,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辦理期程自106年度至109年度止為期4年,允宜依預算法等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