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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績效未盡理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輔導及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運動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績效未盡理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輔導及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用途包括發掘、培訓、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運動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及「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合計16億6,164萬元(詳附表1),用於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經查:

(一)近年來對於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補助情形

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至107年度累計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相關補助達20.89億餘元,109年度賡續補助16億6,164萬元,較108年度之12億8,364萬元增加3億7,800萬元 (詳附表1)。

附表1: 105年度至109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經費統計表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項次

105年度決算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小計

108年度預算

109年度預算

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

514,220

668,418

906,978

2,089,616

1,283,640

1,661,640

國家訓練中心

360,031

530,340

667,736

1,558,107

1,341,790

1,170,000

非奧亞運協會及其他團體等

229,288

232,207

363,243

824,738

242,000

339,000

小計

1,103,539

1,430,965

1,937,957

4,472,461

2,867,430

3,170,640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2.運動發展基金108年預算案,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工作所需經費10億4,179萬元。據體育署表示,於108年4月開會決議將備戰2020東京奧運計畫3億元經改由國訓中心執行,故108年該基金補助國訓中心預算經費增為13億4,179萬元。

(二) 107年度對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顯示,其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

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7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針對43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5大面向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108年5月20日於該署網站公布。

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4項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22家,較106年度之18家增加,顯示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而以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者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8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17家、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4家、業務推展績效8家及民眾參與之規劃4家(詳附表2),與106年度訪評結果相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附表2:107年度訪評結果以有條件通過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一覽表

訪評面向

運動團體名稱

壹、組織與會務運作

國武術總會、羽球協會、射箭協會、滑輪溜冰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8家。

貳、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

拳擊協會、角力協會、國武術總會、擊劍協會、手球協會、橄欖球協會、曲棍球協會、羽球協會、保齡球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滑輪溜冰協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16家有條件通過;雪橇協會1家未通過,以上合計17家

參、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及參賽制度

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4家有條件通過。

肆、業務推展績效

手球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冰球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卡巴迪運動協會等8家有條件通過。

伍、民眾參與之規劃

划船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及雪車協會等4家。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網站(107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

(三)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組織營運、會計與財務運作及業務推展未臻完善

茲將各協會107年度訪評主要缺失歸納如下:

1.組織與會務運作:未建置人事遴選、任用、薪酬及考評等人事規章、未訂定中長程發展計畫(如羽球協會、拳擊協會及雪車協會)。

2.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未編製會計憑證、帳冊及完整報表(如雪橇協會、划船協會)、未有設置專責會計、出納人員、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雪橇協會);會計報表未依規定公告(如拳擊協會);編製預決算報告,未經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如拳擊協會、划船協會);會計師查核收支決算表數字與協會資料不一致(如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會計資料尚未順利移交(如手球協會、羽球協會)。

3. 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及參賽制度:未訂定各級代表隊培訓計畫,未訂定、公布選訓機制及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 (如雪車協會、雪橇協會)、運動競賽情資蒐集機制尚待建立(如滑雪滑草協會、壁球協會)、建立選手後勤支援制度(如滑雪滑草協會、雪車協會);未訂定競賽特殊器材運送機制,且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時未聘請運動防護專業人員(如滑雪滑草協會、雪車協會)。

4.業務推展績效:未建置各級運動教練資格檢定、授證及管理制度,且未能定期辦理運動教練資格之考核及更新運動教練資料庫,無聘請國際級講師辦理各級教練及裁判研(講)習(如手球協會、划船協會、雪橇協會);宜研擬車隊及選手分級登錄辦法,落實選手培育與管理機制並建立潛力選手人才資料庫(如自由車協會、雪橇協會);未申辦或舉辦國際性會議或賽事(如手球協會、划船協會);未訂定運動禁藥管制規定及年度實施計畫 (如卡巴迪運動協會)。

5.民眾參與之規劃:未能積極運用各管道與資源,推展全民休閒運動、網站公告內容未即時更新(如划船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未訂有行銷推廣計畫或宣傳推廣活動、未訂定體育志工招募計畫 (如卡巴迪運動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滑雪滑草)。

此外,近年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運作爭議頻傳,如涉互換灌水人頭會員把持協會、教練及選手遴選相關制度未盡完善、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行政作業欠周延致影響選手權益、體育運動協會關係人未落實利益迴避、單項運動協會與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所衝突等,皆引發外界負面評論,爰有損及民間體育團體專業形象。

綜上,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績效未盡理想,主管機關應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並落實對於民間體育團體之輔導與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