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訓中心104 年 1月 1日起改制為行政法人,期藉由人事、組織、經費及採購制度鬆綁,增加自主管理,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依其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主要業務範圍包括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輔導參賽、運動教練培育及進修、中心場館營運管理、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等事項。茲將其改制法人後之營運情形概述如下:
(一)9成以上收入來自政府部門補助,且比重逐年增加
國訓中心109年度收入14億4,809萬9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14億3,479萬9千元,占收入比率為99.08%,其次為其他收入930萬元(0.64%)及受贈收入400萬元(0.28%);近3年度總收入分別為106年度決算之7億9,529萬6千元、107年度決算之16億7,638萬8千元及108年度預算之11億5,657萬7千元,皆以政府補助收入為主要財源,占各年度總收入9成以上;另受贈收入106年度決算為668萬1千元,107年度決算增為1,511萬3千元,占總收入比率各僅0.84%及0.9%;其他收入以培訓隊伍及替代役男伙食補助收入為主,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數分別為613萬7千元及775萬3千元。以上顯示國訓中心9成以上收入來自政府部門之補助,且比率由106年度之98.38%,概成增長趨勢,109年度則為99.08% (詳附表1)。
附表1:國訓中心106至109年度收入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108年度預算
109年度預算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收入合計
795,296
100
1,676,388
100
1,156,577
100
1,448,099
100
政府補助收入
782,478
98.39
1,653,522
98.64
1,146,777
99.15
1,434,799
99.08
受贈收入
6,681
0.84
15,113
0.9
4,000
0.35
4,000
0.28
其他收入
6,137
0.77
7,753
0.46
5,800
0.5
9,300
0.64
※註:1.資料來源,國訓中心各年度預、決算書。
2.百分比小數點取至第2位,致有尾差。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評鑑為優等,惟評鑑委員會仍就各評鑑項目提出計36項建議,營運績效容有改進空間
行政法人之設置係為使組織運作更具效率與彈性,以利推動公共事務,促進公共利益,故將國訓中心改制行政法人,期望未來於財源籌措、整合外界資源及選手培育等方面之運作更具彈性,以發揮更大效益。按教育部108年6月公布之國訓中心104至107年度總體評鑑暨107年度績效評鑑報告,該中心評鑑為優等,惟評鑑委員會仍依評鑑項目之8大構面提出計36項建議,僅就8大構面之建議摘略如下:
1.培養卓越人才:逐年提升重點發展運動項目選手與團隊進入世界排名前10名之數量,應評析比較各年度重點發展種類項目及選手人數之增減數,以提供因應重點項目選手出現斷層之改善方針。另行政支援單項協會規劃國外移地訓練之選拔、培訓等工作,宜再檢附教練及選手回饋意見,以完整呈現績效指標項目。
2.打造頂尖團隊:聘請國際級運動教練來臺、國內各優秀運動教練前往專項運動發展先進國進行研習,均由各單項運動協會為之,國訓中心僅提供行政協助,應更積極參與並提專業評估或審查作業,且建立後續追蹤機制,以瞭解其實質效益。
3.落實運動科學:自評內容應具體呈現對國內教練或選手之實質效益並提供教練及選手之回饋意見。各項運動領域有其注重且關鍵之訓練技巧知能,運動科學支援尚待與各項運動教練整合。另對受傷選手之心理輔導機制宜再加強。
4.彈性營運管理:應加強人員職能提升,並落實內部稽核制度且應謹遵規章規範。宜針對各組室職務屬性及需求,分別規劃專業訓練,以提升人力素質。
5.促進職涯發展:應持續辦理學科教師評鑑機制,以協助選手於培訓期間能銜接原學校之課業,並善用運科處具教學經驗之專業人員,協助選手課輔工作。
6.學習標竿經驗:應規劃與國家代表隊教練一同前往國外專業運動訓練機構進行合作交流。
7.財務健全程度:
(1)年度預算常有不足及申請補助單位增補情形,增補之後亦常有未能執行完畢之慮,在預算編列及具體執行面應更精準掌控。
(2)補助機關已函示有關不同預算來源經費不得流用且辦理107年財務查核發現,國訓中心仍未依審計部查核意見辦理改善,有逕自流用公務預算及選手培訓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經費情形。
(3)國訓中心未落實執行內控內稽作業,爰發生經費挪用、員工竊取公文內容交付媒體及民代情形,建議內控內稽單位仍應設於董事會,以獨立評估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並衡量中心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建議。
8.其他總體績效有關事項:無建議。
綜上,國訓中心自104 年度起改制為行政法人,迄今已超過4年,惟財源自籌情形無法有效提升,內控及財務健全有待改善,整合外界資源及選手培育等方面之運作彈性尚待提升,允宜強化組織運作效能,以期成為先進且專業之運動訓練專責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