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使國人樂婚、願生、能養,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其中教育部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減輕家長負擔-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之雙軌推動策略,分2期推動,107年8月由6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108年8月推動至全國。教育部於108年4月2日調整108學年度執行細節,並經行政院同年6月4日核定。109年度編列相關預算案數計351億2,352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204億5,468萬3千元增加146億6,883萬7千元,增幅71.71﹪。經查:
(一)2至5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修正重點摘要
1.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原規劃106至111年共6年內增加公共化幼兒園2,247班;加碼至113年8年內增加公共化幼兒園3,000班,預計提供8.6萬個就學名額。
2.以準公共化機制補充平價教保服務:調整合作費用範圍 (詳附表1),調整後之收費數額係3至5歲部分,依規模分3級訂定合作範圍,每級之人數差異90人、費用差異500元;另 2歲部分,考量其依法配置教保人力比,人事成本較高,以不分級採單一收費數額為合作範圍,鼓勵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調整前符合收費數額之私立幼兒園(下稱私幼)計2,284園,調整後增為2,325園。
附表1:準公共化機制合作費用範圍調整前後對照表
幼生年齡
調整前
調整後
核定人數
每月收費數額
核定人數
每月收費數額
3-5歲
60人以下
不超過1萬元
90人以下
不超過1萬元
61-120人
不超過9,000元
91-180人
不超過9,500元
121人以上
不超過8,000元
181人以上
不超過9,000元
2歲
比照3-5歲規定辦理
不分級採單一數額不超過11,200元
收費符合私幼園數
2,284園
2,325園
※註:1.資料來源,本中心整理教育部網站之少子女化因應對策108學年度全面起跑-教育部以多元策略支持家庭育兒(懶人包)及國教署提供資料。
2.表內每月收費數額係以月平均收費=(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全學期月數,但不包括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
3.表內收費符合私幼園數為截至108年7月底之統計數據,皆包括108年8月實施之6都。
4.準公共化幼兒園之合作要件,除合作費用範圍符合外,教師教保員薪資第1期(107-109學年)每月實際薪資至少2.9萬元+合理調薪制度;第2期(110-112學年)每月實際薪資至少2.9萬元+服務滿3年者至少3.2萬元+合理調薪制度。另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檢查、教保人力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4要件,須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3.以育兒津貼輔助達到全面照顧:對於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者,符合資格者提供育兒津貼,減輕家庭負擔。計畫修正後,一般幼兒就讀幼兒園依類型不同(詳附表2),每月大約繳交2,500元至4,500元,差額由政府協助負擔,而第3名以上子女另有加碼協助,低收、中低收入戶幼兒則可免費;未就讀幼兒園之幼兒,符合資格者也會發放每月2,500元之育兒津貼,以實質減輕家庭負擔。
附表2:2至5歲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修正後之家長負擔一覽表
家長每月繳費
幼兒園類型
一般(2名以內)
第 3 名以上
低收、中低收
公立
約 2,500 元
約 2,500 元
免費
非營利
約 3,500 元
約 2,500 元
免費
準公共化
約 4,500 元
約 3,500 元
免費
(未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家長每月補助
育兒津貼
2,500 元
3,500 元
2,500 元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edu.tw)108年4月2日「少子女化因應對策108學年度全面起跑 教育部以多元策略支持家庭育兒」即時新聞。
(二)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以公立國小每校有幼兒園為原則,惟部分學校未積極規劃利用餘裕教室設立公共化幼兒園,允宜督導改善
為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教育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原規劃106至111年共6年內增加公共化幼兒園2,247班;加碼至113年計8年內增加公共化幼兒園3,000班,並以公立國小每校有幼兒園為原則,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給量。
然據審計部107年度對國教署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截至107年底止,各國中小校園(舍)空間作多元活化使用者計1萬2,677間,其中以設立公共化幼兒園計5,671間(占44.73%)居多、校內非教學目的設施及其他使用者計4,555間(占35.93%)次之:又各市縣公立國小,扣除已設立幼兒園、已運用或規劃運用餘裕教室設立幼兒園者,尚有219所學校有餘裕教室共計815間(詳附表3),未積極規劃設立幼兒園。為利達成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公立國小每校皆有幼兒園之原則,教育部宜促請各市縣政府妥為盤整轄內國小餘裕教室,並積極規劃增設公共化幼兒園。
附表3:截至107年底各市縣國小未設立且未規劃運用餘裕教室設立幼兒園統計表 單位:校、間
市縣別
校數
餘裕教室
市縣別
校數
餘裕教室
合 計
219
815
苗栗縣
13
24
臺北市
1
1
彰化縣
26
99
新北市
19
52
南投縣
6
22
桃園市
14
55
雲林縣
17
57
臺中市
27
92
嘉義縣
4
8
臺南市
23
106
屏東縣
20
63
高雄市
8
41
花蓮縣
9
33
基隆市
2
2
臺東縣
7
28
宜蘭縣
11
55
澎湖縣
3
7
新竹縣
5
44
連江縣
1
2
新竹市
3
24
※註:1.資料來源,審計部107年度對國教署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
2.本表排除已設立或已規劃設立公共化幼兒園之國小;餘裕教室數量包含已多元活化及尚未活化空間。
3.據國教署表示,自108年2月起召開專案會議共計32場次,分別與各地方政府逐校盤整空餘空間。協助各地方政府針對尚未設置公共化幼兒園之國民小學,評估該學區各學年度2歲至5歲幼兒人口數、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及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幼生比率等數據,持續規劃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
(三)截至108年7月底,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簽約率僅為45.72%,允宜加強辦理
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08年7月底止,已簽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1,063園,占符合合作要件園數2,325園之45.72%(詳附表4),部分市縣如臺中市、臺南市、新竹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嘉義市及金門縣等8個市縣簽約率未及4成,允宜加強政策宣導,並針對外界疑義事項,適時檢討調整及釐清,以提升簽約率,俾提供適足之準公共化幼兒園供民眾選擇。
附表4:截至108年7月底各市縣準公共化幼兒園簽約情形表
單位:園;%
序號
縣市別
私幼總園數
收費符合園數
(A)
已簽約園數
(B)
簽約比率
(B/A×100)
總計
4,112
2,325
1,063
45.72
1
新北市
805
251
119
47.41
2
臺北市
503
204
90
44.12
3
桃園市
372
188
93
49.47
4
臺中市
503
292
113
38.70
5
臺南市
329
240
60
25.00
6
高雄市
429
320
130
40.63
7
宜蘭縣
46
33
24
72.73
8
新竹縣
155
57
18
31.58
9
苗栗縣106
88
67
76.14
10
彰化縣
230
191
79
41.36
11
南投縣
68
61
42
68.85
12
雲林縣
76
63
47
74.60
13
嘉義縣
51
47
32
68.09
14
屏東縣
128
122
76
62.30
15
臺東縣
20
17
6
35.29
16
花蓮縣
41
39
13
33.33
17
澎湖縣
5
5
1
20.00
18
基隆市
57
34
23
67.65
19
新竹市
129
26
12
46.15
20
嘉義市
53
41
16
39.02
21
金門縣
6
6
2
33.33
22
連江縣
全縣公幼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教育部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以公立國小每校有幼兒園為原則辦理,惟部分學校未積極規劃利用餘裕教室設立公共化幼兒園,允宜督促檢討改善。而補充平價教保服務之準公共化機制業務截至108年7月底簽約率僅為45.72%,允宜加強政策宣導,並針對外界疑義事項,適時檢討調整及釐清,以提升簽約率,俾提供適足之準公共化幼兒園供民眾選擇,利於達成改善少子女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