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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高職免學費方案經費占高職端總教育補助經費比率超過4成,為使教育資源達最適配置,允宜審酌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調整之妥適性,俾增支出效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推動「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先以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為補助對象,99學年度推出齊一學費方案,著重於技職及弱勢學生之補助,103學年度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逐年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詳附表1),109年度高職免學費方案編列145億7,278萬9千元,較108年度增加4億6,080萬9千元 (詳附表2),經查:

附表1:103學年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學籍

公私立別

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

148萬元以下

148萬元以上

五專前三年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職業群科及進修部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綜合高中

一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專門學程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私立

學術學程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普通科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核定本)。

2.具私立學校學籍,其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且未獲得免學費補助或差額補助者,依戶籍別申請並核給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定額補助。

3.公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年級及三年級)及公立普通科之學生家戶所得148萬元以上,無補助。

(一)高職免學費方案經費占高職端總教育補助經費比率超過4成

教育部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再加計前已實施但未納入該擴大推動方案之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及建教合作免學費等,高職免學費政策103至109年度相關總經費介於136億元至154億元間 (詳附表2)。查前揭免學費政策各年度總經費占教育部補助高職端總教育經費比率則係介於41.93%至48.55%之間,爰近年高職免學費方案占高職總教育補助資源比率皆超過4成。

附表2:103至109年度高職免學費政策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3年度實施之

免學費方案

實用技能學程

產業特殊需求

建教合作

合計

占比

103

11,630,562

1,094,065

165,519

736,618

13,626,764

48.55

104

12,785,987

1,045,684

163,141

741,718

14,736,530

46.30

105

13,508,108

980,639

197,244

647,990

15,333,981

47.82

106

13,605,279

931,137

247,883

530,078

15,314,377

48.54

107

12,645,486

884,918

266,814

669,099

14,466,317

43.34

108

12,498,998

774,296

254,917

583,769

14,111,980

41.93

109

12,966,741

774,744

248,175

583,129

14,572,789

42.73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資料,本中心彙整。

2.103-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09年為預算案數。

3.免學費方案含高中及高職免學費(據國教署提供資料尚無法區分),但不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部分。

4.據國教署表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學費自96年度起實施迄今,另自101學年度起即增加補助學生雜費,表內金額包含學費及雜費補助。5.占比係以表內各類免學費合計數/各該年度教育部補助高職端總教育經費,103至109年度補助高職端總教育經費分別為280.7億元、318.3億元、320.6億元、315.5億元、333.8億元、336.6億元及341億元(參閱本中心我國技職教育發展及近年重大計畫辦理成效之檢討專題報告附表2-5)。

(二)未考量學生家庭實際經濟條件及就學成本,給予齊一式免納學費,恐難真正落實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之照護

減免學費政策係基於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之照護,鼓勵適性就學及培育產業基層人才,允宜視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審酌免納學費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調整之妥適性。說明如下:

1.由近3學年補助學費數額表觀之(詳附表3),108學年度調高私立高中、職補助上限及定額補助,而近3年高職(不含藝術類)與普通高中免學費補助上限相同,然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為一定條件(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免學費,高職端則未設條件全部補助(據國教署表示並無高職端學生家庭所得總額相關調查或統計資料);是以,未考量實際經濟條件及就學成本,給予齊一式免納學費,對未設置高職(技術型高中或綜合高中)需離家就學之偏鄉弱勢學生而言,反需較其他都會區經濟優勢同學,多負擔住宿費或租屋費,恐難真正落實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照護。

2.此外,對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上就讀私立高中學生給予5,684元或6,684元定額補助,其補助額度與就讀公立高中、職經濟弱勢學生之6,240元相近,鑑於多數私立貴族高中家長為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在教育資源有限下,恐難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另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鼓勵具技藝傾向學生適性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自101年起除免納學費外,亦免納雜費,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則自107學年度起一次到位(一至三年級) 全部減免雜費,109年預算編列2.56億元。

綜上,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政策,鼓勵適性就學,自103學年度擴大實施就讀高職不論家庭年所得高低皆免納學費,致高職免學費經費占高職端總教育經費比率已超過4成;107學年度起再推動免雜費政策,108學年度起調高私立高中、職免學費補助上限及定額補助數,然近年就讀高職比率呈下降趨勢,且高職升學比率遠高於就業比率,爰以免學費鼓勵適性就學成效尚難呈現,前揭補助方式恐難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為使教育資源達最適配置,允宜審酌免納學費補助條件及學費數額調整之妥適性。

附表3:106至108學年度免學費政策補助金額表 單位: 新臺幣元

學籍

公私立別

106學年度

107學年度

108學年度

專業群科(不含藝術類)

公立

6,240

6,240

6,240

私立

13,220-22,800

13,220-22,800

13,220-23,484

專業群科-藝術類

公立

6,240

6,240

6,240

私立

25,730-33,560

25,730-33,560

25,730-34,567

進修部(含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

公立

6,240

6,240

6,240

私立

13,220-22,800

13,220-22,800

13,220-23,484

綜合高中一年級、專門學程

公立

6,240

6,240

6,240

私立

12,170-22,800

12,170-22,800

12,170-23,484

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

公立

6,240

6,240

6,240

私立

12,170-22,800

12,170-22,800

12,170-23,484

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上)

公立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依戶籍別申請,臺北市6,000元、高雄市5,000元、教育部5,000元。

定額補助,依戶籍別申請,

臺北市6,684元、高雄市5,684元、教育部5,684元。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及106至108學年度公告之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收費數額表。

2.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及建教合作免學費補助金額,同表內專業群科。

3.108學年度定額補助增加684元皆由教育部補助,戶籍在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補助6,000元,教育部補助684元;戶籍在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補助5,000元,教育部補助684元;設籍其他縣市由教育部補助5,6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