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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實驗教育學生數逐年增長,惟部分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專任教師比率偏低,允宜依教學現場之實際需求,作為實驗教育專業師資培育參考,以充裕專業師資來源及儲備優質人才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教育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來第

政府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於103年11月19日制定實驗教育三法,實驗教育成為現行教育體制之一環。嗣因教學現場陸續反映諸多問題,修正實驗教育三法,包含「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下稱學校實驗教育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並於107年1月31日公布施行。國教署109年度於「國民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推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經費2,502萬6千元。經查:

(一)實驗教育學生數逐年增長

實驗教育分為學校型態(公辦公營、私辦私營)、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公辦民營)及非學校型態(機構、團體、自學)等3型態(6種類),各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由104學年度11校逐年增加至107學年度74校;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則由5,331人提高至1萬5,466人(詳附表1)。

附表1:104至107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校數及學生數明細表

項目

合計

學校型態

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非學校型態

104學年度

校數

11

8

3

學生數

5,331

277

1,357

3,697

105學年度

校數

40

35

5

學生數

9,363

2,764

1,620

4,985

106學年度

校數

62

53

9

學生數

12,659

5,174

1,887

5,598

107學年度

校數

74

64

10

學生數

15,466

6,244

1,940

7,282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107學年度為截至108年3月25日之統計資料。

(二)實驗教育三法賦予學校聘用教師彈性,惟部分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大量進用非正式及短期人力替代專任教師,允宜深入了解教學現場師資需求,回饋師資培育參考

依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23條第7項規定,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契約方式進用編制外之教職員。自實驗教育三法實施以來,公立實驗教育學校(下稱公辦公營實驗學校)已蔚為主流,從104學年度7校,快速擴增至107學年度59校;據國教署提供資料,公辦公營實驗學校104至107學年度聘用專任教師占全校教師數比率低於60%以下者,依序有5校、17校、30校及34校,占當學年度總校數(7校、30校、47校及59校)比率,依序為71.43%、56.67%、63.83%及57.63%(詳附表2),顯示多數公辦公營實驗學校存有以進用兼任、代理及支援工作人員等非正式及短期人力替代專任教師之現象。除因部分公辦公營實驗學校位處偏遠影響教師聘任外,實驗教育不受課綱限制,課程具高度實驗性,公立學校轉型後,教師從按照課綱教學,轉變成自編教材,傳統師資須再增能或重新培訓,師資培訓成為實驗教育成效之關鍵。允宜深入了解教學現場師資需求,作為師資培育參考,以充裕實驗教育師資來源及儲備優質人才。

附表2:104至107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校數及學生數明細表

項目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7學年度

校數

比率

校數

比率

校數

比率

校數

比率

專任教師占比

合計

7

100.00

30

100.00

47

100.00

59

100.00

逾80%

2

6.67

5

10.64

5

8.48

逾60%至80%

2

28.57

11

36.67

12

25.53

20

33.90

逾40%至60%

2

28.57

10

33.33

21

44.68

21

35.59

逾20%至40%

2

28.57

5

16.67

6

12.77

9

15.25

20%以下

1

14.29

2

6.67

3

6.38

4

6.78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107學年度為截至108年3月25日之統計資料。

2.表內比率係以各年度各級距校數占合計校數比率。

綜上,自實驗教育三法實施以來,實驗教育蓬勃發展,尤以公辦公營實驗學校居多,按實驗教育不受課綱限制,課程具高度實驗性,師資成為實驗教育成效之關鍵,惟部分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專任教師比率偏低,以進用非正式及短期人力替代專任教師,允宜依教學現場之需求,作為實驗教育師資培育參考,以充裕專業師資來源及儲備優質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