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109年度預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編列經費9,957萬9千元,辦理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驗證登錄、工廠檢查、管理系統驗證追查業務之執行、正字標記產品檢驗及廠商管理、商品特約檢驗、受託物品試驗、核發產地證明書、檢(試)驗工作及技術服務、檢(試)驗技術研發等業務工作。
標準檢驗局為進行國內市場監督,每年度召開市場監督原則計畫會議決定次年度擬加強查核之高風險商品名單並訂定市場檢查件數,以辦理次年度市場檢查;另亦執行相關市場購樣檢測計畫與查核網路電商販售商品標示有無符合商品檢驗法之規範。106年度至108年7月底止,經市場檢查及購驗檢驗之結果不合件數比率各年度分別為7.03%及20.61%,6.18%及15.77%,5.20%及11.78%,不合格比率有下降趨勢,顯示相關檢查及檢測作為已發揮效益。
附表1:近年度辦理市場檢查及購驗檢驗結果彙整表 單位:件
年度
市場檢查
購樣檢驗
不合格後續管理作為
件數
不合格件數
件數
不合格件數
限期回收或改正件數
廢止驗證登錄
使符合性聲明失效
強制一定批數實施逐批查核
加倍抽批檢驗
106
48,751
3,425
2,125
438
1,580
49
0
609
64
107
46,456
2,870
2,092
330
1,432
66
0
580
54
108
28,893
1,503
1,179
139
599
28
1
261
19
※註:1.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提供。
2.108年度為截至7月底之統計數據。
惟市場檢查或購樣檢驗後不合格商品後續管理作為之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據標準檢驗局表示,該局及其各分局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時,皆檢附「回收或改正計畫及報告」,請業者於期限內填具後送各轄區單位審核,並每案皆確認商品已不在查獲之陳列銷售地點或網站販售。如業者未依計畫進行回收或改正,於市場上再發現,將依商品檢驗法各該規定處以罰鍰。另有關商品回收或改正之項目與數量,因牽涉不同之違規態樣及法規依據,該局並無統一之清單及統計。是以,對於不合格商品命其回收或改正,標準檢驗局目前係憑書面審查,佐以事後於原陳列點或網路電商覆核,尚無人力進行後續實地監督及應回收或改正商品業者後續實際辦理情形,消費大眾亦無從得知所有不合格商品是否均已回收或改正之訊息。
綜上,標準檢驗局為達成「商品安全化」施政目標,每年進行國內市場監督措施,近年度執行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商品之不合格比率呈遞減趨勢,顯示相關作為有其效用,惟對於不合格商品處以回收或改正之後續管理作為,尚無統計資料可稽,為進一步落實消費者消費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允宜積極研議強化不合格商品之後續監管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