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編列74億元,係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列,包括經常門55億元(74.32%)及資本門19億元(25.68%),由各機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申請動支。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之執行,雖符合動支要件,惟部分機關未恪遵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之規定辦辦理,仍有待改善事項如下:
(一)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保留或賸餘比率偏高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應付保留數2億8,540萬餘元,占動支數45億9,773萬元之6.21%,惟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保留或賸餘比率偏高:
1.部分機關應付保留數比率偏高:如林務局為因應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成立初期業務運作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770萬1千元,年底保留數2,551萬3千元(占可支用數50.77%);水土保持局為因應活化中興新村及進駐辦公廳舍相關整修、搬遷等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6,334萬4千元,年底保留數1億5,831萬5千元(占可支用數96.92%)。
2.部分機關賸餘比率偏高:如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等作業,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5億3,563萬餘元,其中全國性公民投票10案預計動支14億2,423萬4千元,惟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酬金及選舉公報印製估算經費與實際存有落差等,致賸餘數2億8,981萬5千元(占可支用數20.35%)。
(二)部分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能詳實估算,復因賸餘過多而申請註銷
部分機關因原列計畫經費不敷使用,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惟事前未能詳實估算,致申請動支後,因賸餘過多再予註銷,如行政院為籌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所需經費及各項業務運作之需求等,3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核定動支數共計9,856萬元,實際支用數7,739萬6千元,註銷數2,116萬4千元(占原核定動支數21.47%),因相關費用估算恐未盡詳實,致賸餘過多而申請註銷。
(三)部分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部分機關近2年度或近3年度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金,如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所需經費不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登革熱疫情,辦理防治工作所需經費不敷)及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艦艇油料及特別檢驗或大修所需經費不敷)等機關,自105年度至107年度皆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除未落實依前揭執行要點規定,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規定辦理外,相關計畫經費未能於年度預算妥適編列,亦恐有影響各項計畫或業務推展之虞。
綜上,中央政府總預算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仍有部分機關保留或賸餘比率偏高、賸餘數過多及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等情事,允宜檢討改善。
(分機:1930 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