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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107年度歲出保留數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較105及106年度增加,審計部允宜於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允當表達預算執行情形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107年度歲出保留數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較105及106年度增加,審計部允宜於中央總決算審核報告允當表達預算執行情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審計部109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審計」編列3,292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中央政府審計事項,包含審計法所規定任務,國防經費審計、特種公務審計、教育農林審計等、辦理專案調查及中央政府108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等工作。經查:

(一)107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雖較105年度及106年度減少,惟歲出保留數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由105年度之9個增加至107年度之11個

參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5年度至107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分別為661億餘元、654億餘元及463億餘元,占各該年度歲出預算數之3.35%、3.32%及2.36%(詳附表1),107年度保留金額及占比雖較以前年度減少,惟保留金額超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卻由105年度之9個增加至107年度之11個,其中應付保留數逾預算數10%者計有外交部(17.68%)、海岸巡防署(15.16%)及文化部(15.02%)等3個機關,顯示部分機關預算執行效率容待檢討。

(二)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之審計事務,應注意各項計畫實施進度及績效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總述有關年度歲出決算應付保留說明略以:本年度歲出決算應付保留數463億餘元,占歲出預算數2.36%,主要係採購案件受規劃或發包作業時程影響、委託或補助計畫合約跨年度或單據未結或報告尚未審核通過等,須保留繼續執行。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及歲出保留數定義,年度終了未支用預算經行政院核准保留轉入下年度繼續支用者,包括已發包之計畫及專案保留。

按審計法第65條第2款及第67條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各機關之審計事務,應注意各項計畫實施進度及績效,如僅依行政機關分析原因及金額彙整,而未就各機關保留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如歲出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等不符辦理保留條件,卻獲核准保留)提出具體意見,恐難以反映計畫實際進度與執行績效。

綜上,各機關決算書及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歲出應付保留數雖敘明金額及保留原因,然有關按契約保留及專案保留之金額未能揭露,且保留原因之妥適性亦未分析,難以反映政府整體及各機關實際執行績效,審計機關允宜提出具體審核意見,並督促行政機關檢討改善。

附表1:105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歲出決算審定數簡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個

年度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應付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

保留金額超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數

實現數

應付數

保留數

合計

105

1,975,866

1,873,833

6,921

59,193

1,939,947

3.35%

9

106

1,973,996

1,861,869

9,278

56,154

1,927,301

3.32%

10

107

1,966,862

1,863,059

6,676

39,676

1,909,412

2.36%

11

※註:1.資料來源,105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2.本表因百萬元以下四捨五入之故,存有尾數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