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109年度於「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業務計畫之「退休及贍養官兵眷屬各項補助」分支計畫項下,針對符合「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以下簡稱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辦法)規範條件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家屬,提供住宅自用水電補助,其中用電、用水分別編列3億7,092萬5千元、1億3,349萬4千元。惟退輔會近年辦理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補助措施,在相關查核機制尚有精進之處,謹說明如次:
(一)有關退除役軍人家屬自用水電優惠措施之法據
為鼓勵國人志願服役及優秀國軍官兵長留久用,現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中,除針對志願役現役軍人提供(或提高)加給、慰助金等誘因外,該條例第5條另針對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家屬提供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優待之福利措施,以減輕渠等日常水電費之負擔。據此,退輔會於104年11月25日會銜經濟部訂定發布「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就有關水電費優惠之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明文規範,同辦法第6條另規定水電優待所需經費,由退輔會編列預算支應。
(二)退輔會辦理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惠措施近年之補助金額及優惠戶使用水電情形
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104年度至107年度用水優惠,補助金額決算數介於1億3,259萬元及1億3,675萬7千元之間,補助戶數介於13萬1千餘戶及13萬5千餘戶之間,又受平均每戶年度使用度數漸增影響,每戶年補助金額自1,003元略升至1,011元;另用電優惠補助金額決算數介於3億7,092萬5千元及4億3,170萬3千元之間,補助戶數則自14萬3千餘戶漸增至14萬6千餘戶,平均每戶年補助金額雖自3,011元下滑至2,540元,惟平均每戶年度使用度數則自2,662度略增至2,670度(詳附表1)。
附表1:近年退輔會辦理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補助之相關統計
單位:新臺幣千元;戶;度
年度
項目
104
105
106
107
用水
優惠
補助金額
決算數
132,590
135,445
136,757
133,494
補助戶數
132,215
134,711
135,159
131,987
優惠戶
年度使用
總度數
24,080,459
24,620,710
24,846,384
24,265,390
平均每戶年度補助金額(元)
1,003
1,005
1,012
1,011
平均每戶
年度使用
度數
182
183
184
184
用電
優惠
補助金額
決算數
431,703
386,577
374,856
370,925
補助戶數
143,390
146,071
146,716
146,040
優惠戶
年度使用
總度數
381,648,190
391,720,353
393,733,526
389,980,894
平均每戶年度補助金額(元)
3,011
2,647
2,555
2,540
平均每戶
年度使用
度數
2,662
2,682
2,684
2,670
※註:1.資料來源,退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近年退輔會就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補助之查核情形
依據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水電優惠係以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為限,倘水電優惠處所經查獲係屬營業店鋪或有營業行為,則取消優惠。為避免優惠措施遭濫用,退輔會除建置「備役軍眷用水用電系統」外,另就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惠戶申辦及實際補助訂有查驗標準作業流程。在申請人至各榮服處申辦優惠戶時,洽辦窗口人員除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資料外,另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核用水用電地址有無營業登記情形;在實際補助期間時,退輔會除協請水電事業機構於定期抄表時查告優惠戶有無營業行為,並由所在地榮服處派員實地複查外,另定期查核比對用水用電特高戶資料,循前揭途徑辦理實地查核,作為是否停止補助之依據。
在具體查核情形方面,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自106年度至108年度(截至7月底)期間,各年度經查核因未符規定遭停止補助之優惠戶數分別為38戶、732戶及584戶,分別占整體優惠戶之0.01%、0.26%及0.22%,反映仍有少數申請者心存僥倖。自退輔會有關查核流程之說明可知,該會主要以定期產製之用水用電特高戶資料作為進一步實地查核之依據。參據退除役軍人家屬水電優待辦法第4條規定之優惠定價標準,每月用水、用電可享優惠之度數分別為20度、250度,逾越之度數則採全價計收,優惠戶倘確屬一般住宅自用戶,基於減少水電費負擔之考量,每月用水、用電度數理應儘可能不逾越前揭度數門檻。又比對優惠戶近4(104至107)年度平均用水、用電度數(詳附表1),以及我國近年一般民生用水、用電每戶每月使用度數,與每月用水、用電特高戶之認定門檻200度、4,000度相較,顯有相當差距,當前退輔會之查核門檻似有調整空間。
綜上,退輔會近年辦理退除役軍人家屬自用水電優惠措施,雖訂有備除役軍眷用水用電比對查驗作業規範,並據以查核,惟在用水、用電特高戶之認定門檻上似過於寬鬆,允宜審慎檢討,俾兼顧優惠戶之權益及撙節公帑。
(分機:1912 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