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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部分軍種新增軍事投資建案,宜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防部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國防部所屬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洪勝堯

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及憲兵指揮部於109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就「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分別編列第一年預算3,393萬2千元、851萬2千元、958萬7千元、53萬5千元及53萬9千元;另空軍司令部亦就「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編列6,096萬8千元。按上述兩計畫均為109年度新增建案,係以繼續經費方式編列並置於公開預算,當應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以利本院審議,惟揆其於109年度預算案中,均僅列計畫總經費及分年預算額度,並未詳實揭露採購數量或建置營區數目等攸關資訊,致外界難以瞭解所編預算之合理性,允非所宜。經查:

(一)歲出各項計畫應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跨年期計畫經費則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等,為預算法所明定

依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同法第39條另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6條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編製,爰各機關單位編製年度預算時,於歲出各項計畫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如為跨年期經費則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等項。

(二)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之需求軍種,並未揭露建置營區數目、採購設備品項及數量等攸關資訊

按各計畫預計購製品項及數量,乃決定其預算編列額度、衡量單位成本之重要資訊,亦當係繼續經費預算全部計畫內容所應列明事項之一,自應依上揭預算法規定,於年度預算書中載明。為使國軍各營區同時具備告警及防護能力,陸軍司令部於108年度統籌各軍種需求提出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全案計需128億202萬5千元,並納入109-114年編列;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及憲兵司令部並據以於109預算案中分別編列第1年經費3,393萬2千元、851萬2千元、958萬7千元、53萬5千元及53萬9千元(詳附表1)。按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所需經費高達128億202萬5千元,然各需求軍種於109年度預算書中,均僅列示各自所需計畫總經費及分年預算額度,關於智慧型警監系統規劃建置之營區數目、採購設備品項及數量等攸關資訊則均未載明,除外界難以知悉其建置成本之妥適性外,亦不利本院審議預算時評估其合理性。

附表1: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之需求軍種、經費額度及109年度預算編列狀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軍種

計畫總經費

計畫期程

109年度預算編列數

陸軍司令部

7,289,770

109-114年

33,932

海軍司令部

2,250,036

109-114年

8,512

空軍司令部

3,093,672

109-114年

9,587

後備指揮部

85,344

109-114年

535

憲兵指揮部

83,203

109-114年

539

合計

12,802,025

-

53,105

※註:1.資料來源,陸軍司令部提供。

(三)空軍司令部計畫循軍購方式籌獲「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亦未載明計畫籌獲數量,容有欠當

為彌補鳳眼偵照莢艙後勤維保困難及無夜間偵照能力之限制,空軍司令部亦規劃循軍購方式,籌購具備長距離、全空層及日夜間偵照能力暨即時影像傳輸功能之新式偵照莢艙,全案計需98億1,797萬8千元,納入109-113年預算編列。然空軍司令部於109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並未載明全案計畫籌獲數量,亦難謂允當。

綜上,由陸軍司令部統籌提出之國軍「重要防護營區智慧型警監系統建置案(第二階段)」以及空軍司令部「F-16型機新式偵照莢艙」等軍事投資建案,均於109年度開始編列首年預算,然並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計畫內容,揭露完整資訊供本院審議,恐難謂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