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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多家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銷售作業過程存有疏失,允宜督促其檢討改善並加強控管,俾使銀行業務健全發展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金管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編列4,113萬元,係推廣金融知識普及計畫,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宣導及補助受指定之法人辦理團體評議等所需經費。因人民幣匯率遽跌,致國內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簡稱TRF)及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Discrete knock-out,簡稱DKO)等與人民幣相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損失龐鉅,陸續發生客訴事件,銀行作業有待改進。謹就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及本國銀行辦理相關業務之監理及缺失核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TRF爭議案件處理情形

據金管會資料,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105年4月15日開始受理TRF爭議案件,至108年6月30日止,收受調處申請案件計241件,其中已結案者計187件,處理中尚未結案者計54件,其中已結案之紛爭妥處率為55%。

(二)金管會近年來發現多家銀行存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疏失,並予以處分

另金管會自103年日常監理發現部分本國銀行辦理TRF之交易量與獲利大幅增加,且陸續發生客訴事件,遂就TRF、DKO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進行檢查,近年檢查結果發現該等商品具高度槓桿及高風險特性,且銀行於辦理客戶KYC、客戶資格條件審核、商品適合度制度、額度核給、保證金徵提、交易目的控管與客戶財務資料審核等作業有疏失,分別予以糾正、罰鍰或停止交易等處分措施(裁處情形詳附表1)。

綜上,金管會近年來持續發現本國銀行辦理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存有疏失。基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具槓桿效果,評價不易,風險偏高,為期減少投資爭議,允宜督促銀行確實改善作業流程,並加強管控措施,俾利銀行業務健全發展。

附表1:金管會近年來對本國銀行辦理TRF、DKO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缺失裁處情形

裁處時間

裁處情形

糾正

罰鍰

限制業務範圍

103年5月及6月

10家

罰鍰200萬元:2家

罰鍰400萬元:6家

1家

105年度

23家

罰鍰400萬元:3家

罰鍰600萬元:3家

罰鍰800萬元:1家

罰鍰1,000萬元:1家

10家

106年度

25家

罰鍰200萬元:3家

罰鍰400萬元:3家

罰鍰1,000萬元:1家

4家

107年度

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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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上半年

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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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本報告彙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