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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眷改基金近年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惟為使相關業務能永續推動,允宜加速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眷改基金近年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惟為使相關業務能永續推動,允宜加速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眷改基金109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新北市三重一村、高雄市海軍明德班、原鳳山新村十巷等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需開辦費2,550萬元,另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科目中,就臺南市飛雁新村傳原通訊所、屏東共和新村等2處文化資產發展評估規劃案編列400萬元,合計2,950萬元。該基金近年在經費有限情況下,仍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眷村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有關其近年推動眷村文化保存之具體作為及後續努力方向,謹敘明如後:

(一)眷改基金近年推動眷村文化保存之具體作為

自96年眷改條例修法將眷村文化保存概念正式納入後,國防部為配合落實立法規範,據此制定並公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評選及開辦費補助作業要點(下稱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等相關子法。依據眷改條例第4條、第11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眷改基金依法編列為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項所涉軟、硬體之開辦費,文化部則於必要時可補助,至於地方政府則負擔相關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

在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具體作為方面,眷改基金近年除指派所屬人員參與相關專業訓練,以培訓所需人才外,並與全國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積極協調合作,成立專業輔導團,藉由具文化資產保存之專家及實務參與者,分赴前揭眷村文化保存區所轄之地方政府進行現地輔導訪視,協助解決相關窒礙,俾利儘早完成保存區之土地容積調派,並將土地及地上建物無償撥用予地方政府,後續經營管理則交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規劃執行保存工作。截至108年8月底,眷改基金除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核撥縣市政府開辦費外,另協助雲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向文化部爭取專案補助經費,辦理文化資產整復及相關建物保存等事宜(詳附表1)。

附表1:眷改基金就13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協助地方政府作為

眷村文化

保存區

列管眷村

文化資產類別

108年截至8月底最新處理情形

虎尾建築

聚落群

雲林縣

建國二村

建築聚落群

已協助雲林縣政府爭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眷村文化資產保存-新星計畫」專案補助經費,刻正分期執行「虎尾眷村文化園區」修復作業。

篤行十村

澎湖縣

篤行十村

歷史建築

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規定,澎湖縣政府已符合第1期開辦費(總額50%)計2,300萬元申撥資格,俾協助縣府支應園區初期所需軟、硬體之開辦經費。

三重一村

新北市

三重一村

歷史建築

已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4,050萬元,保存區土地暨地上建物已依現況,無償撥用予新北市政府規劃運用。

原日軍無線

電信所

高雄市

前鳳山新村(10巷)、原海軍明德班

國定古蹟

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規定,新北市政府已符合第1期開辦費(總額50%)計2,100萬元申撥資格,俾協助市府支應園區初期所需軟、硬體之開辦經費。

海軍第六

燃料廠

新竹支廠

新竹市

忠貞新村

歷史建築

已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1,020萬元,另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規定,新竹市政府已符合開辦費第1期餘款及第2期款 (總額60%)計2,040萬元申撥資格,俾協助市府支應園區初期所需軟、硬體之開辦經費。

水交社

臺南市

志開新村

市定古蹟

已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3,060萬元。

中興莊

彰化縣

中興新村

歷史建築

依彰化縣政府文化局於108年4月召開活化及再利用協商會議決議,有關「中興莊」土地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部分(占總面積5分之4),先由縣府續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向該署辦理無償撥用。

清水中社

遺址

臺中市

信義新村

市定遺址

已完成第1階段(總面積64%)土地容積調派,及核撥第1階段開辦費第1、2期款計1,296萬元。

勝利新村、崇仁新村

屏東縣勝利新村、崇仁新村

歷史建築

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規定,已核撥第1期開辦費(總額50%)計1,125萬元予屏東縣政府,俾協助縣府支應園區初期所需軟、硬體之開辦經費。

馬祖新村

桃園市

馬祖新村

歷史建築

已核撥開辦費第1、2期款計2,025萬元予桃園市政府。

北投建築

聚落群

臺北市

中心新村

建築聚落群

已議定土地容積調派方式,並簽定合作意向書。

左營海軍

眷村文化

景觀

高雄市

明建新村文化景觀

依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規定,高雄市政府已符合第1期開辦費(總額50%)計750萬元申撥資格,俾協助市府支應園區初期所需軟、硬體之開辦經費。

裝甲新村

新竹縣

裝甲新村

歷史建築

已協助新竹縣政府爭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眷村文化資產保存-新星計畫」專案補助經費,辦理文資整復暨建物保存等事宜。

※註:1.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受限於法令及地方政府等值容積調派不易等因素影響,致眷村文化保存相關經費之預算執行率偏低

鑒於眷改條例第14條第2項就眷村文化保存支出明文規定,僅限於眷村文化保存開辦之軟、硬體設施所需,至於前揭軟、硬體設施之後續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則由申請保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基此,眷改基金近年為推動眷村文化之保存及活化業務,在支出經費項目類別大抵區分為3大類,包括補助縣市政府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下稱開辦費)、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前置作業之文化資產整體評估規劃費(下稱規劃費),以及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下稱經管費)。在開辦費方面,鑒於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土地容積移轉,程序冗長繁複,導致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推動緩慢,國防部業於106年10月修訂「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評選及開辦費補助作業要點」,加速核撥開辦費,以協助縣市政府支應轄內眷村文化保存區初期相關軟、硬體設施之經費需求。另自105年度起,陸續編列規劃費及經管費等項目之預算。惟在經費執行上,遭遇諸如部分地方政府等值容積調派不易、法令限制未能編列修復經費致民間參與投資意願低落等困難,致相關項目預算累計至107年底之執行率僅達11.69%(詳附表2)。

附表2:累計至107年底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相關經費之運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別

項目別

99年度至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累計至107年底

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

預算數

944,125

48,300

58,475

1,050,900

決算數

20,400

40,650

64,710

125,760

預算執行率

2.16

84.16

110.66

11.97

文化資產整體評估規劃費

預算數

4,480

4,300

15,660

24,440

決算數

5,987

2,160

0

8,147

預算執行率

133.64

50.23

0.00

33.33

文化資產活化經營與維管費

預算數

26,100

44,000

0

70,100

決算數

0

0

0

0

預算執行率

0.00

0.00

0.00

累計至107年底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相關經費預算合計數

1,145,440

累計至107年底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相關經費決算合計數

133,907

累計至107年底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相關經費預算執行率

11.69

※註:1.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有關制定眷村文化保存專法之最新進展

根據眷改基金提供資料,國防部依本院委員近年就眷村文化保存事項提出之法案關係文書,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歷經18次研討會及跨部會協商,已完成草擬前揭條例15條條文,並於108年2月15日陳報行政院審查。復經行政院於同年3月22日及4月17日召開兩次審查會議,完竣專法12條條文審查,後續將俟行政院完成院會程序,送請本院審查。根據國防部初步規劃,有關眷村文化保存所需人力,未來將以不增加總員額及不調整該部組織編裝為原則,由該部政治作戰局作為專責機關,執行相關業務。

綜上,近年眷改基金依眷改條例之規定,與眷村文化保存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積極協調合作,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業務。惟受限於法令及地方政府等值容積調派不易等因素,致截至107年底相關經費累計執行率僅略高於1成。另目前國防部已完成「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之研擬,允宜加速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俾利眷村文化保存業務之永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