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業務外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項下之「雜項費用」科目,針對眷村改建基地未出售之餘戶及店鋪及都更分回房屋編列水電費221萬5千元、修理保養及保固費186萬元及分擔管理費2,331萬元,合計2,738萬5千元。有關近年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之未售餘戶及店鋪所支應之部分雜項費用,其超支比率呈增加情形,謹說明如後:
(一)有關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及店鋪進行維護及相關費用
為使眷改基地之未售餘戶及店鋪具備較佳之標售條件,眷改基金除須定期繳交基本水電費外,另由於該等標的類型屬電梯大樓,另需分攤大樓管理費。此外,為提高未來順利標售之機會,針對未出售之標的屬屋齡較高、屋況欠佳者,近年視經費運用情況,分批進行必要之修護,爰衍生相關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經費需求。
(二)近年眷改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及店鋪所支出之雜項費用中,除水電費外,其餘項目之超支情形均呈增加趨勢
根據眷改基金提供資料,102年度至107年度該基金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及店鋪相關雜項費用之預、決算金額及預算執行率(詳附表1),謹說明如次:
1.水電費部分:預算數介於45萬1千元至119萬4千元,決算數介於55萬8千元至147萬9千元,除104年度及105年度未超支外,其餘年度超支比率介於1.4%至72.7%。
2.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部分:預算數介於14萬元及2,419萬2千元之間,決算數介於17萬3千元及5,555萬7千元之間,除102年度及103年度未超支外,其餘年度超支比率介於56.1%及2,083.6%之間。該項費用超支比率自102年度至104年度期間之100%提高至105年度至107年度之103.74%,比率偏高且略有增加。
3.管理費部分:預算數介於1,758萬7千元至6,111萬2千元,決算數介於2,563萬8千元至5,140萬4千元,除103年度未超支外,其餘年度超支比率介於7.8%至45.8%。該項費用超支比率自102年度至104年度之3%躍升至105年度至107年度期間之23.3%,呈大幅增加情形。
由前揭分析可知,眷改基金近年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及店鋪所支出之雜項費用多有超支情形,除水電費外,其餘項目之超支比率均有增加情形。經洽據眷改基金表示,主要雜項費用近年超支之主因係受國內景氣、標的區位、市場行情、投標意願,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出售該部委託標售作業能量等主、客觀因素,致仍需支付相關費用所致。該基金將積極採取標售作為,以去化餘戶、店鋪之存貨,並秉持撙節支出原則,落實各項節約措施,以降低管理維護支出。
附表1:近6(102-107)年度眷改基金近年就眷改基地未售餘戶及店鋪所涉雜項費用之預、決算情形
單位:戶;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水電費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管理費
預算數
(A1)
決算數
(B1)
超支
比率
(B1-A1)/A1
預算數
(A1)
決算數
(B1)
超支
比率
(B1-A1)
/A1
預算數
(A1)
決算數
(B1)
超支
比率
(B1-A1)
/A1
102
867
1,479
70.6
1,230
173
-85.9
45,150
48,685
7.8
103
451
779
72.7
379
267
-29.6
61,112
51,404
-15.9
104
1,194
558
-53.3
140
3,057
2,083.6
39,311
49,902
26.9
102至104年度期間平均
837
939
12.2
583
1,166
100.0
48,524
49,997
3.0
105
1,194
1,059
-11.3
24,192
55,557
129.7
36,985
41,455
12.1
106
1,194
1,234
3.4
13,250
20,686
56.1
26,668
33,046
23.9
107
1,194
1,211
1.4
1,320
2,732
107.0
17,587
25,638
45.8105至107年度期間
平均
1,194
1,168
-2.2
12,921
26,325
103.74
27,080
33,380
23.3
※註:1.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近年眷改基金為使眷改基地之未售餘戶及店鋪具備較佳之銷售條件,編列相關水電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惟屢有超支情形,其中除水電費外,其餘項目超支比率呈增加趨勢,眷改基金允宜加速去化眷改基地之餘戶及店鋪之存貨,俾撙節支出。
(分機:1912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