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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現有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且105及106年購置公務車輛達17輛,109年度再編列汰購副院長座車之適切性有待商榷;允宜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以資撙節並杜爭議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現有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且105及106年購置公務車輛達17輛,109年度再編列汰購副院長座車之適切性有待商榷;允宜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以資撙節並杜爭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監察院109年度於「交通及運輸設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162萬元,擬汰換副院長座車1輛。經查:

(一)依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

本院曾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且要求監察院不得為監察委員專屬配車,其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採統籌調派,使用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茲將本院相關決議臚列如下:

1.本院審查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部分)通過決議:「…,中央政府五院除正副首長、部會首長(含政務委員)、副首長與次於部會首長及司法院大法官得配給專屬配車外,其餘應比照立法院公務車之制度與配車比例,不得提供專屬個別職務之配車。…。」

2.本院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主管部分)通過決議:「…要求未來監察院不得再為監察委員專屬備車,應採每日實際公務需求統籌調派,公務車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司機也要遇缺不補。」

(二)監察院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輛達32輛,應足供各項公務統籌調派使用,且該院於105~106年間新購公務車輛計17輛,109年度再編列汰購副院長座車預算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依監察院109年度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該院目前公務車輛頗多;包括首長專用車28輛、副首長專用車1輛、5人座小客車1輛、21人座大客車2輛、15人座大客車1輛、小客貨兩用車2輛、其他特殊用途車輛2輛及一般公務用機車1輛。另據其補充說明,其中「其他特殊用途車輛」為首長及副首長座車。是以,觀之該院公務車輛中除大客車、小客貨兩用車以外之首長(含副首長)專用車及公務車輛實際達32輛,逾現有監察委員法定人數29人,應足以供各委員公務所需及院內公務統籌調派使用。復查,近年來該院編列汰換公務車輛之次數頻仍,包括101年度汰換11輛、105年度汰換16輛及106年度汰換1輛,109年度再編列副院長座車汰購預算,恐欠缺適切性。

又查,該院109年度擬汰換之副院長現有座車係於99年11月間購置,至108年8月底車齡僅8年餘,行駛里程數10萬7,299公里。該院雖稱該輛車至109年11月使用即滿10年,且五院首長、副首長座車屬特殊用途車輛,並未受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範,爰於考量行車安全並衡酌實際需要、節能減碳原則編列109年度購置新車(國產2500cc油電二用車輛)預算162萬元。鑑於其預計汰換之舊車車齡及使用里程數皆不高,且該院院長原座車於106年6月汰換後仍留用為公務車而非直接報廢,顯示目前公務車輛汰換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均有再審酌空間。

綜上,監察院現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等公務車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且該院105年度及106年度編列預算汰購公務用車高達17輛。爰此,基於近年汰購公務車輛數量頗多,目前公務車輛應足供統籌調派使用,109年度編列汰換副院長座車允宜審酌是否暫緩,以資撙節並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