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0條規定:「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爰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會)109年度於「退撫基金監理」業務計畫之「退撫基金稽查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召開監理委員會議之委員兼職費16萬8千元。經查:
(一)基金監理委員會之職掌及委員成員組成情形
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基金監理委員會隸屬考試院,依官網所揭本屆(第13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及委員23人,共24人,成員主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代表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國防部、教育部、全國教師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軍公教人員派任代表出任,任期自108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1任3年。
(二)委員親自出席各次會議之比率偏低,多為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恐使委員代表流於形式
按基金監理委員會成立旨在審議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計畫及年度預、決算覆核,並提出基金整體績效考核之建議。然檢視近年會議紀錄,委員親自出席會議之比率偏低,多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以107年度為例,召開6次會議中,委員親自出席比率幾乎皆未達5成,其中該年度第104次會議之委員親自出席比率更僅有3成3 (詳附表1,歷年度委員出席會議情形亦差異不大)。恐使各機關派任之委員代表流於形式,該基金監理會欲藉由每次會議召開達成由軍公教各領域之委員出席與會以提供不同角度專業意見,俾強化監理職能及監理綜效最大化之功能弱化。
綜上,基金監理會職司退撫基金之監理業務,以確保全體公務人員權益。允宜督促各機關派任之委員親自出席會議,減少代理甚至請假未出席,以利廣納不同角度意見,發揮應有監理功能,達成監理委員會之成立目的。
附表1:107年度基金監理委員會召開會議之委員出席情形
單位:人
會議次第
親自出席
代理出席
請假者
合計
委員親自出席比率(%)
第107次
11
9
4
24
45.83
第106次
11
8
5
24
45.83
第105次
9
11
4
24
37.50
第104次
8
10
6
24
33.33
第103次
13
9
2
24
54.17
第102次
11
11
2
24
45.83
※註:1.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官網之107年度會議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