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之違約罰款數額龐鉅,允宜積極清理並儘速解繳國庫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研究院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之違約罰款數額龐鉅,允宜積極清理並儘速解繳國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蔡檳全
中研院109年度預算案「科學研究基金」項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編列2億5,100萬元,較108年度3億9,951萬3千元減少1億4,851萬3千元(減幅37.17%),經查:
中研院辦理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截至107年底已編列預算數194億6,160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194億6,160萬7千元,執行率100%,工程進度99.97%。中研院107年度歲入決算數19億3,272萬7千元,較預算數1億4,035萬4千元超收17億9,237萬3千元,主要係「一般賠償收入」決算數17億8,112萬5千元,較預算數650萬元超收17億7,462萬5千元。查前揭107年度「一般賠償收入」決算數17億8,112萬5千元,決算超收係因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之違約罰款,其中包含實現數594萬6千元及應收數17億7,517萬9千元。另中研院107年度決算書之其他應收款明細表尚帳列103年度國家生技園區預付款未獲核准保留之轉列應收款數779萬1千元。查截至108年9月底,其他應收款業已收回,而前揭應收款項則尚未收回。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第17點規定,各機關帳列應收款項或收入待納庫等款項,除有特殊原因者外,應即清理催收及繳庫。爰此,中研院對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違約罰款,允宜積極清理並解繳國庫。
綜上,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之違約罰款,允宜積極清理並儘速解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