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109年度編列收入、支出總額均為15億2,145萬4千元,較108年度收入、支出均為14億6,226萬3千元增加5,919萬1千元(增幅4.05%)。法律扶助法於104年7月修正後,各類法律扶助案件量均大幅攀升,恐將造成該基金會人物財力之沉重負荷,說明如下:
(一)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法律扶助法全文68條,修正重點之一為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
依103年12月26日司法院提出之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總說明,該法自93年6月20日實施後,部分條文出現不符實務需求或窒礙難行之處,經司法院重新檢討,秉持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有效運用法律扶助資源、增進法扶基金會運作效能等理念,並配合相關法律增修,嗣經本院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104年7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68條,並自104年7月6日施行。其修正重點之一為「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相關修正條文摘略如下:
1.第4條、第5條:增列法律扶助事項,落實保障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人之立法目的。配合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修正,將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納入本法所稱無資力者之範疇;另明文揭示「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各款情形。
2.第13條、第14條、第63條:配合法令修正及實務運作,將「檢警第一次陪同偵訊」、「少年事件」、「言詞法律諮詢」,及申請人為「原住民」、「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等情形,納入無庸審查資力之範疇;另擴大對外籍人士扶助範圍,以保障其公平接受審判之權利。
(二)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扶助申請案件量及准予扶助案件量均大幅攀升,加重該基金會之人力物力負荷
經就101年度至107年度法扶基金會一般案件之申請法律扶助及准予扶助案件量以觀,皆呈現逐年成長趨勢(詳附表1)。以准予扶助案件量為例,各年度分別為2萬6,005件、2萬8,584件、3萬550件、3萬9,026件、5萬55件、5萬5,049件及5萬5,362件,其年度成長率由102年度之9.92%攀升至105年度之最高點28.26%後,復下降至107年度之0.57%。
復觀察修法前、後案件量之變化,103年度及107年度法律扶助案件申請件數分別為4萬5,133件及7萬8,366件,增加3萬3,233件(增幅73.63%),其中准予扶助案件量,則由103年度之3萬550件增至107年度之5萬5,362件,大幅成長2萬4,812件(增幅81.22%),顯示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扶助案件量攀升,已加重該基金會之人力物力負荷。
(三)法律扶助法修正後,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
法律扶助法於104年7月修正後,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且放寬對於無資力者之認定,使得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據統計,修法後法律扶助案件申請件數,自104年度之5萬5,679件增加至107年度之7萬8,366件,成長40.75%,無須審查資力准予扶助案件數,亦自104年度之2萬1,517件增加至107年度之3萬4,582件,成長60.72%;又無須審查資力准予扶助案件中,刑事之強制辯護案件所占比率頗高,104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48.42%、43.62%、47.28%及48.26% (詳附表2),審計部106年度查核時即發現該基金會投注極大資源於重大刑事案件之辯護上,欠缺排富條款及審查機制寬鬆,致部分有經濟能力之當事人,仍得使用法律扶助資源,衍生法律扶助資源遭濫用等訾議。
綜上,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後,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法扶基金會人力、物力負荷為之增加,且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中,以刑事之強制辯護案件為大宗,占比近5成,其中不乏具相當資力者亦在扶助之列,衍生法律扶助資源遭濫用等訾議,允宜審慎檢討及研修相關規範,期落實濟弱扶傾之立法精神。
附表1:法扶基金會101年度至107年度一般案件申請法律扶助及准予扶助案件量一覽表 單位:件
項目
申請法律扶助
准予扶助
案件量
成長率
第一次審查決定准予扶助
覆 議 後
准予扶助
小計
成長率
101年度
41,641
-
25,235
770
26,005
-
102年度
43,277
3.93%
27,818
766
28,584
9.92%
103年度
45,133
4.29%
30,047
503
30,550
6.88%
104年度
55,679
23.37%
38,380
646
39,026
27.74%
105年度
67,116
20.54%
49,365
690
50,055
28.26%
106年度
75,102
11.90%
54,287
762
55,049
9.98%
107年度
78,366
4.35%
54,568
794
55,362
0.57%
107年度與103年度比較
增加件數
33,233
24,812
成長率
73.63%
81.2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法扶基金會提供之資料。
附表2:101年度至107年度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總申請
件數(A)
無須審查資力
准予扶助案件
無須審查資力之
強制辯護案件
件數(B)
占總申請
件數比率(B/A)
申請
件數
准予扶助件數(C)
占無須審查資力案件比率(C/B)
101
41,641
13,146
31.57%
10,260
7,887
60.00%
102
43,277
16,515
38.16%
10,143
8,193
49.61%
103
45,133
17,277
38.28%
11,344
9,764
56.51%
104
55,679
21,517
38.64%
11,685
10,418
48.42%
105
67,117
30,403
45.30%
14,656
13,262
43.62%
106
75,102
33,871
45.10%
17,731
16,015
47.28%
107
78,366
34,582
44.13%
18,759
16,688
48.26%
合計
406,315
167,311
40.17%
94,578
82,227
50.53%
※註:1.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