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基金會之扶助案件量因法律扶助法修正而驟增,允宜妥謀因應對策,俾維護扶助品質及財務健全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基金會之扶助案件量因法律扶助法修正而驟增,允宜妥謀因應對策,俾維護扶助品質及財務健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法扶基金會109年度編列收入、支出總額均為15億2,145萬4千元,較108年度收入、支出均為14億6,226萬3千元增加5,919萬1千元(增幅4.05%)。法律扶助法於104年7月修正後,各類法律扶助案件量均大幅攀升,恐將造成該基金會人物財力之沉重負荷,說明如下:

(一)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法律扶助法全文68條,修正重點之一為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

依103年12月26日司法院提出之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總說明,該法自93年6月20日實施後,部分條文出現不符實務需求或窒礙難行之處,經司法院重新檢討,秉持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有效運用法律扶助資源、增進法扶基金會運作效能等理念,並配合相關法律增修,嗣經本院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104年7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68條,並自104年7月6日施行。其修正重點之一為「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相關修正條文摘略如下:

1.第4條、第5條:增列法律扶助事項,落實保障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人之立法目的。配合社會救助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修正,將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納入本法所稱無資力者之範疇;另明文揭示「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之各款情形。

2.第13條、第14條、第63條:配合法令修正及實務運作,將「檢警第一次陪同偵訊」、「少年事件」、「言詞法律諮詢」,及申請人為「原住民」、「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等情形,納入無庸審查資力之範疇;另擴大對外籍人士扶助範圍,以保障其公平接受審判之權利。

(二)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扶助申請案件量及准予扶助案件量均大幅攀升,加重該基金會之人力物力負荷

經就101年度至107年度法扶基金會一般案件之申請法律扶助及准予扶助案件量以觀,皆呈現逐年成長趨勢(詳附表1)。以准予扶助案件量為例,各年度分別為2萬6,005件、2萬8,584件、3萬550件、3萬9,026件、5萬55件、5萬5,049件及5萬5,362件,其年度成長率由102年度之9.92%攀升至105年度之最高點28.26%後,復下降至107年度之0.57%。

復觀察修法前、後案件量之變化,103年度及107年度法律扶助案件申請件數分別為4萬5,133件及7萬8,366件,增加3萬3,233件(增幅73.63%),其中准予扶助案件量,則由103年度之3萬550件增至107年度之5萬5,362件,大幅成長2萬4,812件(增幅81.22%),顯示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後,扶助案件量攀升,已加重該基金會之人力物力負荷。

(三)法律扶助法修正後,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

法律扶助法於104年7月修正後,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且放寬對於無資力者之認定,使得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據統計,修法後法律扶助案件申請件數,自104年度之5萬5,679件增加至107年度之7萬8,366件,成長40.75%,無須審查資力准予扶助案件數,亦自104年度之2萬1,517件增加至107年度之3萬4,582件,成長60.72%;又無須審查資力准予扶助案件中,刑事之強制辯護案件所占比率頗高,104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48.42%、43.62%、47.28%及48.26% (詳附表2),審計部106年度查核時即發現該基金會投注極大資源於重大刑事案件之辯護上,欠缺排富條款及審查機制寬鬆,致部分有經濟能力之當事人,仍得使用法律扶助資源,衍生法律扶助資源遭濫用等訾議。

綜上,104年7月法律扶助法修正公布施行,擴大扶助對象及範圍後,扶助案件量大幅攀升,法扶基金會人力、物力負荷為之增加,且無須審查資力之扶助案件中,以刑事之強制辯護案件為大宗,占比近5成,其中不乏具相當資力者亦在扶助之列,衍生法律扶助資源遭濫用等訾議,允宜審慎檢討及研修相關規範,期落實濟弱扶傾之立法精神。

附表1:法扶基金會101年度至107年度一般案件申請法律扶助及准予扶助案件量一覽表 單位:件

項目

申請法律扶助

准予扶助

案件量

成長率

第一次審查決定准予扶助

覆 議 後

准予扶助

小計

成長率

101年度

41,641

-

25,235

770

26,005

-

102年度

43,277

3.93%

27,818

766

28,584

9.92%

103年度

45,133

4.29%

30,047

503

30,550

6.88%

104年度

55,679

23.37%

38,380

646

39,026

27.74%

105年度

67,116

20.54%

49,365

690

50,055

28.26%

106年度

75,102

11.90%

54,287

762

55,049

9.98%

107年度

78,366

4.35%

54,568

794

55,362

0.57%

107年度與103年度比較

增加件數

33,233

24,812

成長率

73.63%

81.2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法扶基金會提供之資料。

附表2:101年度至107年度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案件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總申請

件數(A)

無須審查資力

准予扶助案件

無須審查資力之

強制辯護案件

件數(B)

占總申請

件數比率(B/A)

申請

件數

准予扶助件數(C)

占無須審查資力案件比率(C/B)

101

41,641

13,146

31.57%

10,260

7,887

60.00%

102

43,277

16,515

38.16%

10,143

8,193

49.61%

103

45,133

17,277

38.28%

11,344

9,764

56.51%

104

55,679

21,517

38.64%

11,685

10,418

48.42%

105

67,117

30,403

45.30%

14,656

13,262

43.62%

106

75,102

33,871

45.10%

17,731

16,015

47.28%

107

78,366

34,582

44.13%

18,759

16,688

48.26%

合計

406,315

167,311

40.17%

94,578

82,227

50.53%

※註:1.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