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109年度編列「捐贈補助收入」13億4,005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3億2,478萬元增加1,527萬3千元(增幅1.15%);其中民間捐贈收入600萬元(占比0.45%),較108年度預算數1,000萬元減少400萬元(減幅40%)。經查:
(一)法扶基金會法定經費來源,包含律師公會、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等
按法律扶助法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1項及第11條分別規定:「基金會其他經費來源如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二、支付公庫之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判決金。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四、基金之孳息。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擔或負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六、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七、其他收入。」、「基金會辦理事項如下:…。三、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分會辦理事項如下:…。四、協助法律扶助經費之募集。…。」
準此,法扶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包括律師公會、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等,且該基金會及其各分會辦理之事項包含募集法律扶助經費。
(二)近5年(103-107年度)民間捐贈收入預算達成率最高僅6成餘,有待務實提升對外募款能力,以達成預算目標
以近年法扶基金會之民間捐贈收入資料觀之(詳附表1),101年度至107年度民間捐贈收入預算數分別為109萬元、119萬9千元、225萬4千元、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及1,000萬元,呈現逐年成長現象,決算數則介於91萬8千元至256萬8千元之間,波動甚大,同期間預算達成率各為119.82%、122.52%、40.73%、62.13%、49.13%、66.67%及25.68%,顯示該基金會近年除101年度及102年度外,自103年度起至107年度之民間捐贈收入均未達預算目標,達成率最高僅6成餘,對外募款能力實有檢討強化之必要。
綜上,法扶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包括律師公會、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等自籌財源收入,惟該項收入近5(103-107)年度均低於年度預算目標,達成率最高僅6成餘,允宜積極研謀提升對外募款能力,以達成預算目標。
附表1:法扶基金會101年度至109年度民間捐贈收入預算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民間捐贈收入
預算數
決算數
達成率
101年度
1,090
1,306
119.82%
102年度
1,199
1,469
122.52%
103年度
2,254
918
40.73%
104年度
3,000
1,864
62.13%
105年度
3,000
1,474
49.13%
106年度
3,000
2,000
66.67%
107年度
10,000
2,568
25.68%
108年度
10,000
961
9.61%
109年度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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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各年度決算書。
2.法扶基金會於101年8月間修正會計制度,將原列入「其他捐贈收入」之個人捐贈改列「民間捐贈收入」,為使比較基礎一致,故將101年度之政府部門以外捐贈收入合併,並以「民間捐贈收入」統稱之。
3.本表108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本表不含指定用途之「民間專案計畫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