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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業務開辦迄今已逾10餘年,惟仍有近7成民眾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而無法成功派案,另原住民主動放棄之比率亦居高不下,服務效能皆待提升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業務開辦迄今已逾10餘年,惟仍有近7成民眾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而無法成功派案,另原住民主動放棄之比率亦居高不下,服務效能皆待提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法扶基金會109年度編列「法律扶助成本-扶助律師酬金」9億4,001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9億3,901萬2千元,增加100萬6千元(增幅0.11%);其中「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下稱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業務開辦至今,已逾10餘年,惟仍有近7成民眾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而無法成功派案,另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同偵訊之比率亦居高不下,尚待務實檢討以提升民眾之利用率,說明如下:

(一)法扶會自96年起陸續開辦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以協助當事人保障自身之權益

為衡平犯罪嫌疑人與犯罪偵查機關雙方間法律專業知識之落差、協助當事人於警詢、偵訊等程序中有效保障自身之權益,法扶基金會自96年9月17日起開辦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業務,民眾如有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就該案件第一次接受偵訊,均可向該會提出申請律師到場陪同偵訊之服務,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另為加強原住民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法扶會自101年7月15日起試辦「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下稱原住民律師陪偵專案),提供每天24小時,全年無休之律師陪訊服務,嗣因102年1月25日刑事訴訟法第31條及95條修正施行,當事人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於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該會指派律師免費到場陪同偵訊,較一般民眾申請條件更為寬鬆(詳附表1),主要係考量原住民在語言、文化、社會地位屬相對弱勢,若面臨涉及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衝突類型之案件訴追時,較一般民眾更處弱勢,亟需律師在場提供協助。

(二)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開辦至今已歷經10餘年,惟仍有近7成民眾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而無法成功派案

據法扶基金會統計,107年度相關單位轉知該會之一般民眾接受檢警偵訊案件中,表達欲由申請律師陪同意願者,有2,450件,不符申請條件有195件,撤回申請有94件;其中符合申請資格應派遣律師案件2,161件,由該會派遣律師陪同之案件計2,148件,派案成功率約99.40%。惟一般民眾律師陪偵專案開辦至今已歷經10餘年,該會雖已透過多年實務經驗之累積,建立民眾申請法律扶助之相關作業機制,然102年度至107年度相關單位轉知該會之一般民眾接受檢警偵訊案件中,當事人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之案件數(及其占比)卻有逐年上升之趨勢,由102年度之604件(占相關單位轉知案件數之25.82%,以下同),逐年上升至107年度之4,556件(65.03%)(詳附表1),顯示實務上仍有近7成案件因當事人表示不需要法扶基金會律師陪同偵訊而無法成功派案。

(三)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同偵訊之比率仍居高不下

原住民律師陪偵專案自101年7月開辦以來迄108年8月31日止,已成功派遣8,076位律師,但實務上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偵之比率仍居高不下,計有8萬3,057位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同偵訊權利,比率高達八成九以上(詳附表1)。經該基金會分析,主要係102年1月23日刑事訴訟法第31條修正公布後,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者(不以重罪案件為限),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各檢警單位為踐行法定程序,亦會通知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陪同偵訊,啟動律師緊急陪偵派案機制。惟依同法條第5項後段但書規定「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同偵訊之比率因此遽增。

附表1:96年度至108年1-7月法扶基金會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業務各年度執行成效概況表 單位:件

年度

身份別

當事人表示不需律師陪同

申請案件數

實際派

遺律師

案件數

相關單位轉知之案件數(C=A+B)

案件數A

占比

案件數B

占比

96

一般民眾

-

-

-

-

-

206

97

一般民眾

-

-

583

100.00%

458

583

98

一般民眾

-

-

663

100.00%

481

663

99

一般民眾

-

-

638

100.00%

421

638

100

一般民眾

-

-

592

100.00%

432

592

101

一般民眾

-

-

580

100.00%

490

580

原住民-

-

231

100.00%

178

231

102

一般民眾

604

25.82%

1,735

74.18%

1,279

2,339

原住民

2,328

57.85%

1,696

42.15%

1,256

4,024

103

一般民眾

1,315

47.52%

1,452

52.48%

1,166

2,767

原住民

6,103

83.66%

1,192

16.34%

1,069

7,295

104

一般民眾

2,188

58.68%

1,541

41.32%

1,373

3,729

原住民

12,198

89.88%

1,374

10.12%

1,235

13,572

105

一般民眾

3,235

63.58%

1,853

36.42%

1,633

5,088

原住民

15,757

92.72%

1,238

7.28%

1,071

16,995

106

一般民眾

4,181

66.45%

2,111

33.55%

1,838

6,292

原住民

16,736

92.09%

1,438

7.91%

1,282

18,174

107

一般民眾

4,556

65.03%

2,450

34.97%

2,148

7,006

原住民

19,002

93.39%

1,346

6.61%

1,260

20,348

108

1-7月

一般民眾

2,900

66.21%

1,480

33.79%

1,365

4,380

原住民

10,933

93.39%

774

6.61%

725

11,707

合計

一般民眾

18,979

54.44%

15,678

44.97%

13,084

34,863

原住民

83,057

89.94%

9,289

10.06%

8,076

92,346

※註:1.資料來源,法扶基金會提供。

2.檢警專案係自101年7月14日起始新增「申請人是否為原住民」之分析項目,是自該日以前,縱申請人具有原住民身分仍被歸類於「一般民眾」。「申請人表示不需要陪偵律師」則係自102年3月始新增之項目,此前並無是項分析。

3.本表96年度係指96年9月17日至97年1月16日。

綜上,法扶基金會自96年及101年分別開(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暨「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業務以來,對於民眾訴訟權之維護、偵查程序合法性之確保、審判效率及正確性之提升等,甚有助益,且為我國刑事人權建立重大里程碑;惟實務上仍有近7成民眾表示不需要法扶基金會律師陪同偵訊而無法成功派案,且原住民主動放棄律師陪同偵訊之比率亦居高不下,尚待務實檢討改善,以提升法律扶助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