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雖自99年度起將特勤中心人事費及業務費移列公開預算,惟仍於機密預算中以「特種勤務」業務計畫編列部分具機敏性質之維安經費,包括特勤中心人員訓練及執行任務所發放之各項獎金。按國安局除依特種勤務條例第17條授權訂頒「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外,另自訂「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並將該要點列為一般公務機密,各年度特勤人員獎金發放預算亦編列於機密預算,致其獎金發放對象、發放事由及發放額度之妥適性,外界均難以監督。經查:
(一)對於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之特勤人員,國安局依規定訂有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
特種勤務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主管機關得以下列獎勵之:一、特種勤務專業獎章。二、獎狀、獎盃或獎牌。三、行政獎勵。四、獎金,並得與第2款併同獎勵。」、「前項評鑑、獎勵標準及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據此,國安局除於102年度發布「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外,另為健全內部獎勵機制,亦於107年訂定「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並將該要點核列為一般公務機密,各年度特勤人員獎金發放預算亦編列於機密預算。
(二)106年度及107年度發放特勤人員之獎金數額均逾百萬元
按國安局令頒「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第5條將特種勤務獎勵要件區分為7大類,包括「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等項別,獎金發放額度少則500元、多則上百萬元(詳附表1)。依國安局提供資料,106年度及107年度發放特勤人員獎金發放總額約在200萬元上下。
附表1: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獎勵標準表
項次
獎勵要件
獎金發放額度
行政獎勵額度
一
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20萬元至500萬元
記1大功至記2大功
二
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
新臺幣10萬元至200萬元
記功1次至記1大功
三
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5萬元至100萬元
嘉獎2次至記1大功
四
執行或協助特種勤務期間,任務執行表現優良。
新臺幣1千元至20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2次
五
致力特種勤務相關研究發展或建制革新,成效優異。
新臺幣1千元至15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1次
六
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
新臺幣1千元至10萬元
嘉獎1次至記功1次
七
其他致力於特種勤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新臺幣5百元至5萬元
嘉獎1次至嘉獎2次
※註:1.資料來源,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三)部分獎勵項目是否有編列機密預算之必要性,恐有待商榷
承上,該局特種勤務獎勵要件中,包括「參與特種勤務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等,成績優異」,而依該局「特種勤務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之「專業訓練、評比、檢查、體技能鑑測、年度競賽獎勵標準表」,其得獎勵事由種類繁多且獎金額度似屬偏高,諸如基地訓練與體技能鑑測前10名(個人獎金,額度3千元至5千元間)、射擊競賽前10名(個人獎金,額度3千元至5千元間)及拳擊競賽前5名(個人獎金,3千元至5千元間)等;另各競賽除個人獎金外,亦有團體競賽獎金(額度1萬元至5萬元間不等)。該等因鑑測或比賽而發放獎金當無涉機敏事項,該局以機密預算編列,致其發放對象、發放事由及額度均難受外界監督,妥適性有待檢討。
綜上,國家安全局將特勤中心人員訓練及執行任務所發放之各項獎金編列於機密預算,然諸如鑑測或比賽等獎金發放事由均難謂涉機敏事項,該局允宜通盤檢討其編列機密預算之必要性,考量將無涉機敏事由之獎金發放項目移列至公開預算,俾利外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