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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109年度預計汰換個人電腦數量,與109年度共同性費用標準基準表所規定之汰換比例原則未符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僑務委員會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109年度預計汰換個人電腦數量,與109年度共同性費用標準基準表所規定之汰換比例原則未符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燕玲

僑委會109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資訊管理與維護」分支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012萬3千元,包括汰換個人電腦、磁碟陣列儲存系統,與所需虛擬平臺軟體授權等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50萬元及汰換電腦機房冷氣主機、氣冷式主機自動復歸系統等雜項設備費62萬3千元,然該會個人電腦購置預算之編列與109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未符。經查:

(一)各機關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屬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者,應照該基準表所列標準列計

依109年度總預算編製手冊中「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略以,凡公務所需各項電腦設施、週邊設備、裝置(含一次購買時所配置之套裝軟體,如作業系統軟體,…)及雲端服務等購置費用者屬「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科目,該科目中屬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所列項目者,應照所訂標準計列。又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4點規定略以,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各機關應切實在109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緊縮經常支出,其中包括應依照「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不得溢列。另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5條亦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者,並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復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則規定,個人電腦(含作業系統、不含螢幕)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為原則,編列基準為每臺2萬5千元。各項資訊設備應按實際需要於編列基準範圍內核實編列,若有特殊業務需要,得說明計列。

(二)僑委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汰換75臺個人電腦預算135萬元,汰換數量與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之原則未符,亦未於預算書中詳實說明

僑委會109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分支計畫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50萬元,其中有關個人電腦之汰換,僅於預算書上列示「汰換100年度及101年度間採購之個人電腦135萬元」,爰洽該會說明,109年度預計汰換者為會內同仁日常文書作業與資訊系統使用,又預計於109年度購入之個人電腦係Core i3第八代主機,含windows10隨機版作業系統,不含螢幕,每臺單價1萬7,998元,共預計汰換75臺。

復檢視該會109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明細表,109年度預算員額包括職員237人、工友6人、技工4人、駕駛4人、聘用8人及約僱4人,共計263人,如以上開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計算,個人電腦(含作業系統、不含螢幕)每年以員額人數1/5比例汰換為原則,該會109年度可汰換個人電腦數量應為53臺,然該會編列75臺個人電腦之預算135萬元,與上開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之汰換原則未符。又該會109年度預計汰換之個人電腦經洽據該會說明,均係供會內同仁日常文書作業之用,似未有急迫性,是否仍需於109年度編足預算進行一次性汰換,容待商榷;且該會個人電腦預算之編列超過上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之原則,亦未依該規定於預算書中詳實說明,宜予檢討改進。

綜上,僑委會109年度擬汰換會內同仁日常文書作業用之個人電腦75臺,除汰換數量高於109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之原則,有待商榷外,預算書亦未妥適列明汰購資訊,不利本院進行相關預算之審議,宜允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