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109年度預算案「核設施安全管制」編列6,140萬1千元,辦理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與除役前期管制實務研究業務等。經查:
(一)107年度核電廠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尚待強化
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違規事項,係指核子設施之作業事項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及執照文件之規定者。復依同要點第5點規定,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至五級違規等5個等級;而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等。
依原能會提供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統計表,違規件數由100年度之16件逐年減少為106年度之2件,惟107年度違規件數增為5件,高於105及106年度之4件及2件,且107年度違規等級為4級者2件,亦高於105及106年度之1件及0件(詳附表1),顯示107年度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尚待強化。
附表1:各類視察發現核能電廠違規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駐廠視察
大修視察
專案視察
不預警視察
其他
合計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100
5
31.3%
0
0.0%
4
25.0%
0
0.0%
7
43.8%
16
100.00%
101
3
20.0%
2
13.3%
5
33.3%
0
0.0%
5
33.3%
15
100.00%
102
4
36.4%
1
9.1%
0
0.0%
0
0.0%
6
54.5%
11
100.00%
103
4
50.0%
2
25.0%
0
0.0%
0
0.0%
2
25.0%
8
100.00%
104
1
16.7%
3
50.0%
0
0.0%
2
33.3%
0
0.0%
6
100.00%
105
1
25.0%
0
0.0%
0
0.0%
0
0.0%
3
75.0%
4
100.00%
106
0
0.0%
2
100.0%
0
0.0%
0
0.0%
0
0.0%
2
100.00%
107
0
0.0%
1
20.0%
1
20.0%
0
0.0%
3
60.0%
5
100.00%
合計
18
26.9%
11
16.4%
10
14.9%
2
3.0%
26
38.8%
67
100.00%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提供。
2.其他為無法歸類於駐廠視察、大修視察、專案視察、不預警視察之數量統計。尾數因4捨5入,故比率加總可能有尾差。
(二)100至107年度間,違規事項係由核能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而專案視察及不預警視察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容待提升
原能會對我國核能電廠執行之安全監督管制,包括駐廠視察、專案團隊視察、不預警視察及大修視察等,以確保現有核電廠之運轉安全。依附表1,100年度迄107年度,我國核電廠計有違規案67件,而係由核能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計26件(占違規總件數之38.8%),其次依序為駐廠視察18件(占26.9%)、大修視察11件(占16.4%)、專案視察10件(占14.9%)、不預警視察2件(占3.0%);顯示該會雖執行每日駐廠視察,惟異常狀況卻仍多屬發生後,由核電廠主動回報狀況。而由相關專家及經檢討規劃組成之專案視察,自102年度後僅發現1件違規狀況,辦理成效容待提升;另不預警視察該期間則僅發現2件違規,亦須檢討辦理,爰核能電廠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尚有不足,允宜研謀改善。
綜上,107年度核電廠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另100至107年度間,違規事項係由核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而專案視察及不預警視察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功能,以利運轉安全,並達保障民眾安全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