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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三、107年度核電廠違規件數及程度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惟違規案件尚多賴核電廠主動回報,允宜強化並發揮監督考核成效,以發揮核設施安全管制功能,俾利運轉安全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游亦安

原能會109年度預算案「核設施安全管制」編列6,140萬1千元,辦理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與除役前期管制實務研究業務等。經查:

(一)107年度核電廠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尚待強化

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違規事項,係指核子設施之作業事項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及執照文件之規定者。復依同要點第5點規定,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至五級違規等5個等級;而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等。

依原能會提供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統計表,違規件數由100年度之16件逐年減少為106年度之2件,惟107年度違規件數增為5件,高於105及106年度之4件及2件,且107年度違規等級為4級者2件,亦高於105及106年度之1件及0件(詳附表1),顯示107年度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尚待強化。

附表1:各類視察發現核能電廠違規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駐廠視察

大修視察

專案視察

不預警視察

其他

合計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100

5

31.3%

0

0.0%

4

25.0%

0

0.0%

7

43.8%

16

100.00%

101

3

20.0%

2

13.3%

5

33.3%

0

0.0%

5

33.3%

15

100.00%

102

4

36.4%

1

9.1%

0

0.0%

0

0.0%

6

54.5%

11

100.00%

103

4

50.0%

2

25.0%

0

0.0%

0

0.0%

2

25.0%

8

100.00%

104

1

16.7%

3

50.0%

0

0.0%

2

33.3%

0

0.0%

6

100.00%

105

1

25.0%

0

0.0%

0

0.0%

0

0.0%

3

75.0%

4

100.00%

106

0

0.0%

2

100.0%

0

0.0%

0

0.0%

0

0.0%

2

100.00%

107

0

0.0%

1

20.0%

1

20.0%

0

0.0%

3

60.0%

5

100.00%

合計

18

26.9%

11

16.4%

10

14.9%

2

3.0%

26

38.8%

67

100.00%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提供。

2.其他為無法歸類於駐廠視察、大修視察、專案視察、不預警視察之數量統計。尾數因4捨5入,故比率加總可能有尾差。

(二)100至107年度間,違規事項係由核能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而專案視察及不預警視察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容待提升

原能會對我國核能電廠執行之安全監督管制,包括駐廠視察、專案團隊視察、不預警視察及大修視察等,以確保現有核電廠之運轉安全。依附表1,100年度迄107年度,我國核電廠計有違規案67件,而係由核能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計26件(占違規總件數之38.8%),其次依序為駐廠視察18件(占26.9%)、大修視察11件(占16.4%)、專案視察10件(占14.9%)、不預警視察2件(占3.0%);顯示該會雖執行每日駐廠視察,惟異常狀況卻仍多屬發生後,由核電廠主動回報狀況。而由相關專家及經檢討規劃組成之專案視察,自102年度後僅發現1件違規狀況,辦理成效容待提升;另不預警視察該期間則僅發現2件違規,亦須檢討辦理,爰核能電廠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尚有不足,允宜研謀改善。

綜上,107年度核電廠違規件數與違規情節較105及106年度呈劣化;另100至107年度間,違規事項係由核電廠發生異常狀況後主動回報者最多,而專案視察及不預警視察之安全監督管制績效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核設施安全管制功能,以利運轉安全,並達保障民眾安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