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專利申請支出367萬元及專利維護支出519萬元;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各編列140萬元及261萬元,合計各為507萬元及780萬元(詳附表1)。經查:
附表1:核研所109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預算案編列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名稱
申請支出
維護支出
單位預算案部分:
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輻射管制區設施與環境安全強化改善-設備及投資-權利
1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1,235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子能系統工程跨域整合發展計畫-設備及投資-權利
3,35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核醫藥物與醫材之開發及市場連結-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265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核醫藥物與醫材之開發及市場連結-設備及投資-權利
30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綠能科技深化研發與示範應用計畫-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40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綠能科技深化研發與示範應用計畫-設備及投資-權利
60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子能衍生技術於復健醫療領域之應用計畫-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320
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原子能衍生技術於復健醫療領域之應用計畫-設備及投資-權利
280
推廣能源技術應用-推廣能源技術(對外技術合作)-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1,450
推廣能源技術應用-推廣能源技術(對外技術合作)-設備及投資-權利
650
單位預算案小計
3,670
5,190
特別預算部分: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區域能源智慧聯網技術發展與應用-業務費-權利使用費
1,40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區域能源智慧聯網技術發展與應用-設備及投資-權利
2,610
合計
5,070
7,800
※註:1.資料來源,核研所提供。
(一)該所104至107年度專利申請件數呈下降趨勢,允宜檢討研發成效,俾增效益
核能所研發領域主要係分核能安全、環境能源、輻射應用等3大領域。該所104至107年度專利申請總件數各為115件、110件、93件及78件(詳附表2),即相關研發成效呈下降趨勢,惟於103至105年度該所主要核能科技研發經費略相當下,辦理績效容待提升,允宜檢討辦理。
(二)105至107年度因專利維護件數增加致相關維護支出增加,惟其中高達八成以上專利未經使用,允宜加強推廣,俾增收入及支出效益
1.104至107年度專利維護件數各為867件、936件、928件及977件;專利維護支出則分別為1,043萬4千元、865萬9千元、862萬7千元及1,042萬3千元,105至107年度維護件數及專利維護支出概呈增加趨勢(詳附表2)。
2.104至107年度該所專利之管理費用分別為837萬9千元、788萬2千元、778萬元及958萬2千元,107年度較上年度鉅增23%;惟其中未使用件數分別為763、790件、754件及793件(詳附表3),占總維護數件之88%、84.4%、81.3%及81.2%,即超過八成專利未經使用,尤以超過5年未經使用部分占總件數之107年度比率自106年度之14.2%大幅提升至24.6%,容須檢討,亦致相關管理支出效益欠佳,允宜加強推廣或自規劃檢討計畫實施內容及預計目標,俾增專利授權收入及經費支出效益。
附表2:核研所104至109年度專利申請及維護支出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件
項目及年度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申請
件數
115
110
93
78
-
-
支出
14,993
12,666
13,790
11,089
5,235
5,070
維護
件數
867
936
928
977
-
-
支出
10,434
8,659
8,627
10,423
5,790
7,800
※註:1.資料來源,核研所。
2.104年度至107年度為實際執行數,108及109年度預算(案)數包含特別預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數。
3.本表之申請件數為當年度專利申請之件數,維護件數為當年度維護中之專利件數。維護支出包含專利領證費用。
附表3:104至107年度專利使用及維護年費明細表
單位:件、新台幣千元
年度
未超過5年尚未使用者
超過5年未滿10年尚未使用者
超過10年尚未使用者
已使用者
合計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
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費用
累計件數
管理
費用
104
692
6,383
67
581
4
32
104
1,383
867
8,379
105
680
6,168
104
374
6
16
146
1,324
936
7,882
106
622
5,129
129
1,051
3
0
174
1,600
928
7,780
107
553
5,097
236
2,137
4
454
184
1,894
977
9,582
※註:1.資料來源,核能所提供。
2.管理費用指依我國及他國專利法須繳交專利維護費。
3.依核研所說明,按相關專利案委託申請服務開口合約,專利獲證時須預繳專利維護費,如日本專利獲證時須預繳3年專利維護費,美國專利獲證時須預繳1期(3.5年)費用,歐盟及其他國家獲證時則預繳1年費用等,預繳年數後之專利維護費,除美國以期數(每期3.5至8.5年不等)繳納外,其餘國家幾採每年繳納。故本表持有專利年數對應之管理費用,係指當年度累計案件對應於當年度所實際支出之專利維護費(包含預繳費用。是以,部份專利於歸類年度支出多年預繳維護費,係於支出年度認列全額維護費)。復查一般專利管理費用多兼採級距繳納,即依維護時程之長短而繳納不同級距之管理費用,爰維護時程愈長,通常單位繳納費用愈高等。
綜上,核研所104至107年度專利申請件數呈下降趨勢,允宜積極檢討研發成效;另105至107年度因專利維護數概增致相關管理費用亦概增,惟其中高達八成以上專利未經使用,尤以超過5年未經使用部分容須檢討,允宜加強推廣或自規劃檢討計畫實施內容及預計目標,俾增專利授權收入及經費支出效益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