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局109年度預算「客運收入」項下編列「補票加重金」1,616萬9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減少9萬3千元(減幅0.57%),為客運補票加重金之收入;另編列「客運收入退回」1,021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72萬9千元(增幅7.69%),係各級列車因事故退票及晚點賠償之客運收入退回增加所致。經查:
(一)近年度客運補票加重金收入均較預期增加,補票情形漸增,時有補票糾紛或衝突事件發生,亟待妥適因應
參據該局近年度客運補票加重金收入之預、決算情形(詳附表1),決算數由105年度1,126萬8千元增至107年度1,555萬5千元,且均較預算數增加,108年截至8月底止亦有932萬元,顯示客運補票情形漸增,致時有補票糾紛或肢體衝突事件發生,甚或造成人員傷亡等情事,亟待妥適因應。依據旅客運送契約第23點及第24點規定,該局遇有旅客拒絕查驗補票情形時,得解除或終止旅客運送契約,或依法移送警察機關處理。該局說明現行作業方式為乘務員於列車上遇有拒絕查票、無票乘車及不照章補票等糾紛情形,則以行車調度電話通知下一停靠站,請求派員或通知鐵路警察上車協助處理,以維持列車運轉及大眾安全;又為防範乘客無票入站,該局業於108年7月4日公告周知,車站將嚴格落實無票旅客不得進站措施,車站若有自動驗票閘門者,應將人工閘門關閉為常態,不應任由旅客於人工閘門進出,以降低乘客無票入站或需上車補票情事。鑒於曾有鐵路警察上車協助處理補票糾紛而殉職,乘務員或鐵路警察之相關防護設備與人力配置是否足以因應暴力攻擊,或容有檢討改善空間。
(二)受列車晚點所致賠償情形增加,107年度客運收入退回決算數較106年度大幅攀升,允宜注意改善
該局說明列車晚點賠償係按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辦理,依據對號列車及非對號列車、晚點原因為可歸責該局與非可歸責該局及晚點時分達45分鐘(可歸責)或120分鐘(不可歸責),區分賠償方式為退還全額票價或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參據近年度「客運收入退回」之預、決算情形(詳附表2),決算數由106年度944萬6千元增至107年度1,358萬7千元(增幅43.84%),列車晚點賠償有攀升情形,108年截至8月底止亦有494萬8千元,且109年度預算較108年度預算亦增加7.69%,該局允宜注意並妥予改善。
綜上,臺鐵局109年度預算編列「補票加重金」及「客運收入退回」,為因應客運補票、列車事故退票及晚點賠償等情形之相關收入與收入退回。又近年各該項收入及收入退回有增加趨勢,允宜強化補票相關處理機制以降低衝突風險,並就列車晚點賠償增加情形,妥予注意改善。
附表1:近年度「客運補票加重金收入」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7,510
8,914
11,374
16,262
16,169
決算數
11,268
16,262
15,555
9,320
-
達成率
150.04%
182.43%
136.76%
-
-
※註:1.資料來源:臺鐵局提供。
2.108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
附表2:近年度「客運收入退回」之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69,569
-
9,484
10,213
決算數
9,446
13,587
4,948
-
※註:1.資料來源:臺鐵局提供。
2.108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