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1,891萬6千元,分別為「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1千萬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新北市部分295萬6千元、屏東縣部分551萬元及基隆市部分45萬元等,主要支應辦理相關核子事故應變宣導會及研討會、演練疏散訓練、相關參訪及製作文宣等經費。經查:
(一)該基金近年業務宣導支出概增,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數較108年度增加,於該年度核一廠1、2號機均停機下,恐難謂符合撙節原則,允宜酌予減列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及其鄰近區域內之民眾宣導緊急應變計畫。」查該基金105至107年度「業務宣導費」決算數分別為1,105萬2千元、1,779萬6千元(增幅61%)及1,904萬3千元(增幅7%),108及109年度預算案數則分別為1,803萬1千元(較上年度決算數減幅5.3%)及1,891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增幅4.9%,詳附表1),爰106年度呈鉅增,其後亦呈概增;然前揭109年度宣導需求增加情形,於核一廠1、2號機分別於107年12月及108年7月停止運轉,該廠大量輻射外釋之風險降低下,恐難謂符合撙節原則,允宜酌予減列,俾增效益。
附表1:105至109年度核子事故基金之業務宣導費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計畫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
案數
預算
案數
1.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
11,100
7,679
11,625
7,252
10,600
10,867
13,450
10,000
2-1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新北市
1,174
1,174
4,730
4,719
4,300
3,727
2,111
2,956
2-2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屏東縣
2,420
1,771
6,370
5,413
4,470
4,000
2,020
5,510
2-3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基隆市
500
428
450
412
450
449
450
450
總計
15,194
11,052
23,175
17,796
19,820
19,043
18,031
18,916
※註:1.資料來源,原能會提供。
(二)107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新北市之業務宣導費執行成效較106年度下降,允宜檢討改善
依原能會資料,107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辦理相關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宣導會50場次、參加人數6,864人次,平均每場次約137人,較106年度辦理57場次,參加人數1萬4千人,平均每場次約246人次,減少7場次、7,136人及平均每場次減少109人,辦理成效下降;另107年度「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新北市部分辦理相關宣導會12場次、參加人數4,650人次,平均每場次約388人,較106年度辦理13場次,參加人數5,750人,平均每場次約442人,減少1場次、1,100人及平均每場次減少54人,辦理成效容待提升,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該基金近年「業務宣導費」概增,惟107年度「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及「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新北市部分之業務宣導費執行成效較106年度下降,允宜研謀改善;另109年度預算案「業務宣導費」編列數較108年度增加,於該年度核一廠1、2號機均已停機下,恐難謂符合撙節原則,允宜酌予減列,俾增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