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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為使林口世大運選手村推動成為社會住宅典範,允宜持續積極辦理住宅、店鋪招租、監督營運管理事宜;另109年度所編列建物維護費用,允宜參酌保固期間及以前年度執行及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住都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預算編列 3 億 1,780萬8千元,包含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之多元出租管理565 萬元、委外物業管理1億3,269萬8千元、社區營造、社福支持及公共藝術計畫61萬9千元、建物維護費用1億3,982萬1千元、地價稅417萬元及房屋稅支出3,485萬元。經查:

(一)受託代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擬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為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及兼顧市民購屋經濟能力,爰於新北市林口區國宅用地興辦國民住宅,該興辦事業計畫奉行政院101年8月10日核定,由內政部以行政委託臺北市政府辦理興建工程,因適逢106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於臺北市舉行,故興建完成後先供作選手村短期使用,後依本院決議轉作示範性社會住宅,專供出租使用。

住都中心於107年8月1日成立後,營建署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將林口社會住宅交由住都中心代管。依該設置條例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無償提供使用之方式,由住都中心經營管理,辦理住戶與店鋪等多元出租管理、設備修繕維護計畫、關懷支援系統、公共藝術計畫、非營利法人等民間公益或社福團體,及經濟部國際創業聚落廠商進駐等工作,多面向建構地區生活機能,以期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典範。

(二)允宜持續積極辦理住宅、店鋪招租及監督營運管理等事宜,並覈實編列預算,俾推動成為社會住宅典範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分A、B、C、D四區,共34棟建築物,總計3,490戶,截至108年9月15日止民眾申請住宅部分已入住1,628戶、公開招租店鋪部分已脫標31戶,其餘國際創業聚落、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等已點交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北市政府等機關(詳附表1),允宜持續積極辦理住宅、店鋪招租及監督營運管理事宜,俾將林口社會住宅建構為多面向生活機能之居住環境,推動成為社會住宅典範。

附表1:林口社會住宅使用概況表

項目

數量(戶)

使用單位

使用狀況

國際創業聚落

455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已移交

開放民眾申請住宅

2,500

一般民眾

截至108年9月15日止已入住1,628戶,剩餘住宅已於108年9月4日公告第2次招租

公開招租店鋪

55

一般民眾

已脫標31戶,持續招租中

公益空間及社福設施

480

新北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及非營利團體、機構

已移交

合計

3,490

※註:1.資料來源,住都中心提供。

(三)109年度建物維護費用,允宜參酌保固期間及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為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住都中心107年度編列建物維護費用預算數6,404萬2千元、決算數4萬元、執行率0.06%;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5,370萬元、截至108年8月底執行數為1,532萬5千元、執行率9.97%。該兩年度實際建物維護費用甚低,主要係因建物之結構體(保固期間5年)及非結構體(保固期間3年)之保固期大致落於110年度至112年度之間,因此由廠商負責維修所致。是以,109年度多數建物尚在保固期間,所編列建物維護費用預算數1億3,982萬1千元似有寬列,允宜參酌保固期間及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住都中心受託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為達成多面向建構生活機能,並落實結合創業聚落生態圈之目標,允宜持續積極辦理住宅、店鋪招租、監督營運管理事宜,俾推動成為社會住宅典範;另所編列建物維護費用,允宜參酌保固期間及以前年度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