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及所屬109年度「營建業務-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公寓大廈和社區管理」項下編列推動建築物震災防救相關業務經費33萬7千元;依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辦理講習、研習及督導等業務經費16萬8千元,及辦理公共服務據點-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督導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經費196萬6千元。經查:
(一)仍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尚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允宜儘速完成
為強化防震業務整備,落實震災預防工作,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經行政院89年6月16日核定,該方案實施列管範圍為公有建築物,由內政部負責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推動及督導,將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分類為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程或拆除等4類,期透過該方案之實施,強化公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及安全性。
惟該方案自89年實施至107年8月底,仍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尚未完成耐震能力之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工程或拆除等工作,各有52件(占比0.17%)、494件(占比3.04%)、2,096件(占比21.10%)及408件(占比17.43%),鑑於公有建築物係民眾從事與政府相關活動或洽公之場所,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允宜積極督導落實公有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
附表1:截至108年8月底公有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
機關別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工程
拆除
列管數
完成數(%)
列管數
完成數(%)
列管數
完成數(%)
列管數
完成數(%)
中央機關
8,877
8,877
(100.0%)
4,141
4,104
(99.1%)
2,236
1,871
(83.7%)
257
234
(91.1%)
地方機關
21,150
21,098
(99.8%)
12,110
11,653
(96.2%)
7,698
5,967
(77.5%)
2,084
1,699
(81.5%)
合計
30,027
29,975
(99.8%)
16,251
15,757
(97.0%)
9,934
7,838
(78.9%)
2,341
1,933
(82.6%)
待完成數(%)
52
(0.17%)
494
(3.04%)
2,096
(21.10%)
408
(17.43%)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係指占列管數之百分比。
(二)為避免類似KYB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之事件,應強化建築物制震等相關產品之品質把關,並完備相關法規
107年10月間發生日本KYB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事件,據營建署表示,該事件發生後,內政部已陸續函請各主管建築機關對轄區內建築物採用KYB及川金株式會社生產之消能元件案件進行清查、複審及列管改善,並請KYB株式會社駐我國辦事處及代理商、川金株式會社代理商等提供使用情形等措施。另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針對耐震器產品規範,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10章「含被動消能系統建築物之設計」等規定進行檢討增修。是以,為免日後發生類似案件,允應強化建築物制震等相關產品之品質把關,並完備相關法規及確實落實執行。
綜上,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為地震防災業務整備重要工作之一,營建署負責建築物之安全管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制度、震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推動及督導,惟尚有列管之公有重要建築物未完成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允宜積極監督落實改善;另為避免類似KYB問題制震器輸至我國之事件,應強化建築物制震等相關產品之品質把關,並完備相關法規,以強化建築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