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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新增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鑒於近年員警因公傷殘人數不少,允宜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員警生活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警政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警政署及所屬109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項下新增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編列4,673萬5千元。經查:

(一)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依據

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人員工作性質特殊,需24小時輪替服勤,長期日夜作息紊亂,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等情形明顯比一般公務人員為高。總統於107年6月15日出席內政部警政署「107年警察節慶祝大會」指示:「為體恤警察工作辛苦,日夜顛倒,值勤時長期處於精神緊繃狀態,請內政部及警政署全力照顧員警身心健康,投入更多資源支持員警身心醫療照顧,爰建議比照國軍醫療照護,請相關機關著手研議。」考量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人員常因健康因素無法負荷繁重勤務而申請提前退休,為彰顯政府照顧退休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人員及因公死亡人員遺眷,爰比照現職人員給予醫療照顧,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以保障生活。

(二)實施對象甚廣,允宜嚴謹審核發放作業

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包括以下4類,實施對象甚廣,允宜嚴謹審核發放作業:

1.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機關(學校)編制內具警察官身分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

2.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機關(學校)編制內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其身分適用範圍由內政部認定。

3.上開退休人員需在該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機關(學校)任職滿10年以上(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而任職未滿10年人員)。

4.遺眷:警察、消防、海岸巡防及空中勤務機關(學校)編制內符合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3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人員遺眷(含父母、未再婚之配偶、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家戶代表1人。

(三)近年員警因公傷殘人數不少,允宜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員警生活

據警政署統計102年度至108年度1月至8月底各類人員因公傷殘死亡人數計436人,其中以警察人員345人,所占比率79.13%最高,其次消防人員47人,所占比率10.78%(詳附表1),近年警察人員因公傷殘人數不少,允宜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警員生活。

綜上,警政署及所屬新增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109年度預算案編列4,673萬5千元,鑒於近年警察人員因公傷殘人數不少,允宜強化相關醫療照護,以保障警員生活。

附表1:102年度至108年度1月至8月底各類人員因公傷殘死亡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警察

消防

海巡

移民

空勤

協勤民力

合計

102

24

1

4

1

-

1

31

103

35

22

3

1

-

6

67

104

57

2

5

1

-

-

65

105

54

9

4

-

2

-

69

106

69

7

3

3

-

1

83

107

65

5

3

1

-

3

77

108

41

1

2

-

-

-

44

合計

345

47

24

7

2

11

436

比率

79.13

10.78

5.50

1.61

0.46

2.52

100.00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2.108年度數據係截至8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