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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基金管理會出席情形未盡理想,不利基金決策及業務運作與督考,允宜檢討改進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警民基金109年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編列用人費用2萬4千元,係為支付管理會外聘委員6人之出席費,與108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

(一)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為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任務之一

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本基金應設置管理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業於97年6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97年1月1日施行,而該基金管理會亦已於97年10月28日組成,且於97年11月27日召開管理會第1次會議。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其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

(二)該基金管理會出席情形未盡理想,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係受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人員及協勤民力,有因公執行勤務受傷或死亡者,對其醫療、住院、復健或遺族生活提供安全金事項之審核,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管理會每年開會一次,惟查警民基金管理會103年度及106年度均未召開會議,與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每年開會1次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7.78%,出席情形未盡理想(詳附表1),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與功能之發揮。

綜上,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惟103年度及106年度基金管理會均未召開會議,與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7.78%,出席情形未盡理想,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檢討改進。

附表1:警民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開會日期

應出席人數

實際出席人數

出席率

103

未開會

-

-

-

104

3月13日

15

11

73.33

5月13日

15

9

60.00

11月20日

15

10

66.67

105

2月4日

15

11

73.33

106

未開會

-

-

-

107

4月17日

15

9

60.00

10月31日

15

11

73.33

108

尚未開會

-

-

-

合 計

90

61

67.78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2.108年數據係截至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