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基金109年度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下編列用人費用2萬4千元,係為支付管理會外聘委員6人之出席費,與108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
(一)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為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任務之一
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本基金應設置管理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並由主管機關訂定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業於97年6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97年1月1日施行,而該基金管理會亦已於97年10月28日組成,且於97年11月27日召開管理會第1次會議。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其任務包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
(二)該基金管理會出席情形未盡理想,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該基金管理會主要係受理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中勤務人員及協勤民力,有因公執行勤務受傷或死亡者,對其醫療、住院、復健或遺族生活提供安全金事項之審核,依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管理會每年開會一次,惟查警民基金管理會103年度及106年度均未召開會議,與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所規定之每年開會1次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7.78%,出席情形未盡理想(詳附表1),實不利基金正常運作與功能之發揮。
綜上,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惟103年度及106年度基金管理會均未召開會議,與警民基金設置管理辦法不符,且近年度委員出席率平均為67.78%,出席情形未盡理想,不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檢討改進。
附表1:警民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開會日期
應出席人數
實際出席人數
出席率
103
未開會
-
-
-
104
3月13日
15
11
73.33
5月13日
15
9
60.00
11月20日
15
10
66.67
105
2月4日
15
11
73.33
106
未開會
-
-
-
107
4月17日
15
9
60.00
10月31日
15
11
73.33
108
尚未開會
-
-
-
合 計
90
61
67.78
※註:1.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2.108年數據係截至8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