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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為提昇國家整體研發能力,鼓勵研究發展人才,健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行政管理運作等事項,內政部爰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設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該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用人單位自進用役男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迄至屆滿替代役役期之日止,該期間由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經費。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4億8,468萬1千元,較108年度基金來源7億719萬3千元減少2億2,251萬2千元,減幅31.46%;基金用途4億8,386萬8千元,較108年度基金用途6億8,427萬元減少2億40萬2千元,減幅29.29%,收支相抵後賸餘81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賸餘2,292萬3千元減少2,211萬元(減幅96.45%)。謹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09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