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科目編列辦理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5億4,281萬3千元,係延續性計畫,本年度續編第4年預算。經查:
(一)本案採跨年期執行,惟每年契約期程長達18個月,允宜注意控管時程並加強辦理
本計畫依107年9月27日院臺文字第1070031091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為16億5,495萬元,預定期程為106年度至109年度,截至108年度累計編列預算9億513萬2千元。
據文化部說明:「因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計畫內容涉及節目評估規劃、編撰、田野調查、招標、評選、前製、後製及創新應用等皆需較長作業時間,爰採跨年期計畫與公視、華視簽訂契約執行,每年契約期程18個月,其中106年度計畫已結案,另107年度及108年度計畫均依預定進度執行並未落後。…108年度補助公視基金會及華視辦理公視臺語及臺語節目製播共3億9,600萬元,辦理期程為107年12月28日至109年6月28日,相關支出尚未報文化部轉正。」
由上述可知,本案因每年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均長達18個月,以致補助案均無法於當年度結案,形成部分時期同時執行兩個年度補助計畫之情形,文化部允宜注意受補助單位之預算執行能量,及前後年度補助計畫之延續性,並加強控管執行時程,落實監督考核作業,俾確保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二)台語頻道業已正式開播,惟部分系統台業者尚未完成定頻作業,允宜持續追蹤督促業者落實執行,俾確保計畫成效
本計畫規劃設置台語頻道之執行方式,係將原公視2台變更為台語頻道。據文化部表示,本案經文化部、通訊傳播委員會、公視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研商協議結果,將台語頻道定頻於第14台,已於108年7月6日正式開播,惟截至108年9月19日止,尚有部分系統台業者尚未將公視台語台定頻於第14台,文化部允宜持續追蹤並督促業者落實執行定頻事宜,俾確保計畫推動成效。
(三)允宜加強台語頻道節目之內涵、編排及宣傳,並積極推動新媒體服務,以增進計畫效益
依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106年-109年)」(107年9月修正版)揭示,本計畫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臺語頻道設立與節目規劃、深耕節目內容、開發新型態節目、建置跨平台服務、加強新平台觸達率及走向國際等6項。
按收視率及觸達率乃反映平台影響力之重要指標,惟據「公視2018年節目經營報告」顯示,公視主頻歷年收視率最高為2009年之0.18%、占有率1.28%,往後呈遞減趨勢,2018年度平均收視率降至0.12%、占有率0.91%,同期間頻道排名則由第25名後退至第32名。至有關公視2台之統計資料,僅見新製節目時數分析,尚未見該台收視率及頻道排名之統計資料。以上不僅顯示公視之收視表現容有加強提升空間,亦間接反映原公視2台收視表現欠佳,而欠缺蒐集統計之參考價值,以致公視未蒐集統計公視2台歷年收視資料。
由於本計畫係將原公視2台轉型為台語頻道。基於觀眾收視習慣,原公視2台之收視表現,恐影響轉型後之台語頻道營運績效。是以,本案除依約定時程完成節目內容產製外,允宜注意加強台語節目之內涵、編排、多元化及宣傳,以吸引觀眾收視,增進台語頻道收視率及觸達率,並積極推動新媒體服務,俾發揮台語節目效益及計畫成效。
綜上,文化部補助公共電視及華視辦理公共電視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允宜注意控管執行時程,持續督促系統業者落實台語台定頻作業,並強化節目內涵、編排及行銷宣傳,以增進收視績效,俾確保計畫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