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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因主體工程之內部規劃尚未達成共識,影響預算執行,允宜積極協調,俾利計畫推動與目標達成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四、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因主體工程之內部規劃尚未達成共識,影響預算執行,允宜積極協調,俾利計畫推動與目標達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人文文學及出版業務推展與輔導-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編列2億3,952萬5千元,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係跨年期計畫,本年度係賡續編列第4年經費。經查:

(一)計畫概述及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

本計畫經行政院106年11月3日院臺文字第106003565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1億5,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6年度至111年度。主要工作項目分為:「硬體」、「軟體及活動」兩大項。硬體部分係文化部與台中市政府合作,共同出資合建水湳經貿園區「中台灣電影中心」,其中1萬2,297.33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空間提供文化部,作為推動動漫政策之用。

本案106年度至108年度已編列預算3億3,639萬1千元。惟據文化部統計,截至108年8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僅4,457萬6千元,執行率13.25%,預算執行嚴重落後,亟待加強辦理。

(二)因中台灣電影中心之主體規劃尚未達成共識,影響執行進度,允宜積極協調,以利後續執行

據文化部說明執行落後原因略以:「『中台灣電影中心』主體建築內所規劃之國家漫畫博物館設計未符合博物館需求,雖然文化部與台中市政府召開超過20場相關會議,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雙方仍未達成共識,需待台中市政府具體回應並符合文化部需求,文化部才會撥款。致原預定108年度撥付予台中市政府之工程款2億元尚未執行撥付作業。」允宜積極協調,俾儘早取得共識,以利後續執行,並確保硬體規劃符合計畫需求。

綜上,因文化部與台中市政府合作雙方對於主體建築內之規劃遲遲未能達成共識,致影響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之執行進度,文化部允宜積極協調,早日取得共識,俾利後續執行並確保計畫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