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文化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補助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計畫允宜衡酌區域文化設施資源現況,並將日後營運管理需求納入考量;又本案為跨年期計畫,允宜依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利預算監督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六、補助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計畫允宜衡酌區域文化設施資源現況,並將日後營運管理需求納入考量;又本案為跨年期計畫,允宜依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以利預算監督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於「視覺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科目編列1億5,028萬2千元,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包含美術館本體施工作業、周邊環境整合,基礎及地下層結構工程之規劃設計等經費。本案係109年度新增計畫。經查:

(一)本計畫刻由主管機關審議中,允宜協調加速審議作業,以利後續執行

據文化部說明,行政院於108年5月16日以院臺文字第1080011070號函同意補助本案,惟應依行政院核復事項修正計畫,文化部業於108年8月21日將桃園縣政府依行政院核復事項修正之計畫書轉陳行政院審查,目前刻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中。以上顯示本計畫尚未完成審議作業,允宜協調加速審議作業,俾利計畫後續執行。

(二)預定辦理期程計4年,允宜依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相關規定揭露完整資訊,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按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由各機關依事實情形…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據文化部說明資料顯示,本計畫內容為興建美術館及兒童藝術中心等,預定計畫總經費30億7,064萬2千元,地方政府負擔16億9,499萬4千元,中央政府補助13億7,564萬8千元,辦理期程為109年度至112年度。爰本計畫屬數額龐鉅之跨年期計畫,惟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僅揭露109年度預算需求,與預算法第39條及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未盡洽合,允宜檢討改善,以利本院預算督考。

(三)允宜斟酌地方文化展演設施資源現況,並加強營運規劃

雖然文化部表示,本計畫將以形塑「青埔大園文化生活圈」為發展目標,定位為兼具國際交流及地方培育之都市型美術館。惟據文化部統計,截至106年底桃園市有449處文化展演設施場地,數量高居全國各縣市第2名,僅次於新北市537處;另查桃園市之文化展演設施中已有3處美術館,以及專職藝文展演場地7處、博物館6處、文物館、紀念館、產業文化館41處、演藝廳2處等,顯示桃園市現有文化展演設施資源堪屬豐沛(詳附表1)。是以,本案與該市既有3處美術館及藝文展演場館之定位及功能宜有區隔,並宜妥善規劃後續營運,以避免因重複而產生競爭資源或同類客源互相排擠效應情形,俾增效益。

綜上,文化部109年度預算案「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編列1億5,028萬2千元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允宜審慎衡酌區域文化設施資源現況,並將本案日後營運管理維護需求納入整體考量,妥善審查計畫之定位功能及營運規劃,俾確保計畫成效。另本案刻正由主管機關審議中,允宜協調加速審議作業,並宜依預算法及預算編製作業要點規定揭露跨年期計畫完整資訊,以利本院審議。

附表1:全國文化展演場地數量前十大縣市一覽表 單位:處

縣市別

總計

專職藝文展演場地

法定博物館

美術館

紀念館文物館文化館非法定博物館

畫廊

演藝廳

劇場舞蹈音樂教室排練場

古蹟歷史建物

藝文特區

新北市

537

11

7

3

24

2

0

4

11

4

桃園市

449

7

6

3

41

2

2

1

14

1

高雄市

418

8

5

1

15

6

1

2

7

5

台南市

332

13

10

5

29

15

1

1

24

7

台北市

322

18

34

1

23

32

6

8

13

3

台中市

284

4

5

1

9

5

4

0

8

3

花蓮縣

200

12

1

3

9

3

0

1

12

2

宜蘭縣

183

2

8

0

18

0

2

1

6

2

雲林縣172

3

0

0

7

2

0

0

15

0

彰化縣

168

10

1

1

11

0

2

1

10

3

新竹市

168

4

4

3

4

14

1

3

7

2

全國

合計

4,267

116

92

27

263

86

21

25

176

52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編印「2018文化統計年報」,107年12月出版。

2.表列橫向總計欄尚包含圖書館、資料館、電影(係)院、書店、報社、文教機關(構)、政府行政機關、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中(職)、國中、小學、幼稚園、各類活動中心、社區民眾活動中心、公寓大樓、社區廣場、寺廟、教會(教堂),因囿於版面未逐項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