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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近年度核定補助民間團體之件數與金額均大幅減少,允宜衡酌民間團體之輔導優勢,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合作效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新住民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3億4,766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656萬2千元(增幅8.27%),工作項目包括:1.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路服務計畫(3,473萬元)。2.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1億1,620萬元)。3.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4.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745萬元)。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28萬5千元)。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總計3億3,738萬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974萬元(增幅9.67%)。經查:

(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之金額與比重逐年增加

參據該基金近年度核定補助計畫情形(詳附表1),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之金額由104年度1億909萬1千元增至107年度1億3,739萬9千元(增幅25.95%),其占整體補助資源比重亦由104年度44.12%攀升至107年度56.61%。該署說明各年度預算編列基礎係參酌前2年之決算、執行經驗及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規劃覈實估計,並邀集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委員共同研商,以實際所需預算比例配置;又謂近年增加地方政府補助金額主要為「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及「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之預算增加所致(詳附表2),前項預算由105年度2,509萬元增至109年度3,473萬元,後項由105年度7,000萬元增至109年度7,900萬元。

(二)近年補助民間團體之資源比重因補助方向調整而大幅減少,允宜衡酌民間團體之輔導優勢,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效益

參據附表1所示,核定補助民間團體金額由104年度2,750萬元逐年減至107年度1,405萬6千元(減幅48.89%),其占整體補助資源比重亦由104年度11.12%降至107年度5.79%。詢據該署說明係因105年度起,考量勞動部已規劃完整職業訓練及後續就業輔導,基於資源不重複及擴展服務項目,將民間團體申請為主之「辦理外籍配偶及其家人參加多元文化、技藝各類學習課程計畫」修正為「辦理新住民及其家人參加多元文化及各類學習課程計畫」,並刪除「外籍配偶就、創業之輔導計畫」、「外籍配偶提升就業能力相關學習計畫」及「輔導外籍配偶參與及籌設社團組織計畫」等,增列「新住民創新服務及參與社區發展服務計畫」及「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活化產業亮點計畫」等。又民間團體因人力規模、服務素質及執行能量等因素,多申請小區域型計畫,致申請件數雖多,獲補助金額較少。相關民間團體為輔導新住民照顧服務之重要管道之一,允宜妥適衡酌計畫需求性及民間團體參與輔導之優勢性,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效益,俾建構完善新住民照顧服務網絡。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近年度補助資源因受部分項目需求金額提高而漸增加地方政府比重,及補助方向調整所致對民間團體補助金額減少。為有效扶持民間團體輔導量能,允宜妥適衡酌資源配置效益與分工模式,期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效益。

附表1:新住民發展基金104年度至107年度核定補助計畫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總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民間團體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104

268

247,247

19

110,656(44.76)

94

109,091(44.12)

155

27,500(11.12)

105

183

286,627

20

144,586(50.44)

108

122,213(42.64)

55

19,827(6.92)

106

206

292,008

21

141,951(48.61)

115

131,556(45.05)

70

18,501(6.34)

107

220

242,700

19

91,245(37.60)

144

137,399(56.61)

57

14,056(5.79)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內政部移民署網站統計資料。

2.104年度前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105年度後更名為新住民發展基金。

附表2:新住民發展基金105年度至109年度補助地方政府主要增加金額之項目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主要增加補助金額之項目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預算數

預算案數

預算案數

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

25,090

24,960

27,930

29,490

34,730

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70,000

70,000

66,000

80,000

79,000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