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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強化社會安全保障」之績效指標設定,與彰顯基金之積極照顧輔導成效容有差異,或可有調整空間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新住民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基金用途3億4,766萬5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2,656萬2千元(增幅8.27%),工作項目包括:1.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路服務計畫(3,473萬元,占比9.99%)。2.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1億1,620萬元,占比33.42%)。3.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占比22.72%)。4.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745萬元,占比30.91%)。5.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28萬5千元,占比2.96%)。經查:

(一)年度關鍵策略目標「強化社會安全保障」之績效指標設定

依據該基金預算案書所載,109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之一為「強化社會安全保障」,關鍵績效指標包括「提供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補助服務」及「提供遭逢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服務」,目標值為各項之核定補助受益(服務)人次較上年度者分別增加2.5%及2%。與108年度所設關鍵績效指標與目標值均相同。又各項核定補助受益(服務)人次之資格規範分述如次:

1.「提供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補助服務」:經地方政府核定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

2.「提供遭逢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服務」:

(1)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部分:各地方政府針對設籍前新住民,其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符合規範標準,且有規定特殊情形者,得依需求擬定計畫申請。

(2)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部分:各地方政府針對轄內核定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其在臺之個人財產及最近1年居住時間符合規定者,得依需求申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特殊項目補助等。亦可針對轄內設籍前新住民,有規定特殊情形者,得依需求擬定計畫申請醫療補助及急難救助。

衡諸以上各類補助受益(服務)對象為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或符合遭逢特殊境遇規範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部分績效指標目標值與彰顯基金之積極照顧輔導成效容有差異,或有可調整空間

參據該署提供近年度各該計畫核定補助受益人情形(詳附表1),其中補捐助辦理「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計畫」之核定補助受益人數由105年度1.455萬人逐年微減至107年度1.4417萬人,與前揭關鍵績效指標「提供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補助服務」之核定補助受益人數較上年度提升2.5%有異,且各地方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人數漸為減少,似具正向之意義。另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之核定補助服務人次於105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695人、904人及726人,亦與前揭關鍵績效指標「提供遭逢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服務」之核定補助服務人次較上年度提升2%有異,且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情形者減少,難謂計畫服務績效不佳。各該社會安全保障措施係為提供設籍前新住民相關急難救助服務,受益或服務人數之增減恐不易與該基金相關服務績效有直接積極相關性;且該2項目預算(2,533萬元)占基金用途比率僅7.29%,與有效彰顯基金之積極照顧輔導成效容有落差,或有可調整空間。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109年度所設關鍵策略目標,其中「強化社會安全保障」之績效衡量指標與目標值設定,與彰顯基金之積極照顧輔導新住民措施成效容有差異,或有可調整空間。

附表1:新住民發展基金105年度至108年度「強化社會安全保障」相關計畫核定補助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補捐助辦理「經濟困難之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計畫」

核定補助受益人數

14,550

14,424

14,417

8,404

核定補助金額

11,610

11,000

11,990

11,400

2.補捐助辦理「設籍前新住民遭遇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及社會救助計畫」

核定補助受益人數

695

904

726

420

核定補助金額

6,891

7,633

8,912

10,011

※註:1.資料來源,移民署提供。

2.108年度為截至7月底止統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