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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且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尚存契約執行疑義,允宜持續改善並儘速釐清解決工程爭議,俾使工程順利進行,以提高整體開發效益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住宅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計7億5,801萬4千元。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變更情形

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將以分期分區(3期7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預定至103年止。後因應環境變遷,行政院102年4月間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都市計畫年期由至103年止調整至125年止,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方式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另第2期發展區之開發方式修正調整為第1開發區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2 開發區則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

(二)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允應積極改善

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分第1開發區(面積303.53公頃,預估開發成本269億4,094萬3千元)及第2開發區(面積142.49公頃,預估開發成本269億645萬2千元),截至107年底已分別投入205億8,466萬2千元及250億6,975萬8千元。淡水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迄今已逾20年,參據其截至108年8月底止之開發情形(詳附表1),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之累計銷售金額分別為309.17億元及242.91億元,未出售面積則各為19.48公頃及6.42公頃,占可售面積比率分別為20.87%及9.46%,惟已進駐人口數僅3萬5千餘人,較預期規劃目標30萬人,仍有甚大差距,營建署允宜持續透過強化聯外交通及產業進駐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增加人口進駐。

附表1: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情形表

項目

第1開發區

第2開發區

迄107年底止已投入成本(億元)

205.84

250.70

可售面積(公頃)

93.35

67.87

迄108年8月底止已銷售面積(公頃)

住宅區:19.94

商業區:31.88

其他:22.05

合計:73.87

住宅區:54.68

商業區:0.98

其他:5.79

合計:61.45

迄108年8月底止已銷售金額(億元)

309.17

242.91

迄108年8月底止未銷售面積(公頃)

住宅區:2.93

商業區:5.65

其他:10.90

合計:19.48

住宅區:2.74

商業區:0

其他:3.68

合計:6.42

迄108年8月底止已進駐人口數

3萬5千餘人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三)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尚存契約執行疑義,允宜儘速釐清解決工程爭議,俾使工程順利進行

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內原有國防部港平營區舊址,於遷建後舊址仍待進行公共工程,該案係委託中興顧問公司辦理,惟執行過程發生契約執行疑義,目前進度如下:

1.舊合約部分:與設計單位中興顧問公司間尚有契約執行之疑義待釐清,屬契約內既定及應辦服務項目之技術服務費率及前置調查作業等,將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請調解,以為本契約繼續執行依據。

2.非屬本工程契約內既定及應辦服務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仍待與中興顧問公司繼續協商議價,或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據營建署表示,已持續與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協調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之爭議解決及工程進行,鑑於本案為該區最後開闢工程,完成後將使該區整體開發更加完整,故為整體開發案之進行,允宜儘速釐清解決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之契約執行疑義,俾使工程順利進行。

綜上,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且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尚存契約執行疑義,允宜持續改善並儘速釐清解決工程爭議,俾使工程順利進行,以提高整體開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