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因開發進度落後,經監察院糾正,允宜加強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儘速釐清是否接辦,俾進行後續開發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住宅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續上題,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計7億5,801萬4千元。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面積約655.24公頃,預估開發成本約728億2,193萬元),截至107年度底已投入1億6,047萬7千元;第2開發區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面積約512.52公頃),目前僅辦理先期規劃事宜,截至107年底已投入1,866萬7千元。新北市政府前於106年1月間曾表達主辦第2期發展區意願,案經內政部研商後由營建署就相關業務與該府進行協調,惟內政部於108年2月15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確認接手辦理淡海新市鎮之政策,新北市政府復於108年2月23日函復重申係有條件接手辦理,故有關新北市政府是否接辦,截至108年8月底尚無具體進度。
(二)為此,經監察院於108年3月13日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其內容略以:「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責」。
綜上,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辦理進度落後,案經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在案,另本案是否移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仍未有具體結論,內政部允宜加強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儘速釐清是否接辦,俾進行後續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