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高雄新市鎮開發經費4,205萬2千元。經查:
(一)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變更情形
為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經行政院於81年8月間核定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計畫採區段徵收、分期分區(3期4區)辦理,都市計畫年期原至106年止,後依高雄市政府103年3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案(第2階段)」,將都市計畫年期調整至110年止,並修正為第1期發展區(區分為綜合示範社區及墳墓用地)及後期發展區(第2期發展區)。
(二)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綜合示範社區人口引進數仍偏低,整體開發成效容待提升
高雄新市鎮開發迄今已逾20年,第1期發展區綜合示範社區截至107年度底已投入110億4,384萬2千元,截至108年8月底止仍有未銷售土地面積21.57公頃,已引進人口數僅3千餘人(詳附表1),較預期規劃目標24萬人差距甚大,難發揮紓解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之效益,整體開發成效容待提升。
附表1: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情形表
項目
第1開發區
墳墓用地
迄107年底止已投入成本(億元)
110.04
4.23
迄108年8月底止已銷售面積(公頃)
住宅區:35.44
商業區:2.41
其他:15.17
合計:53.02
無
迄108年8月底止已銷售金額(億元)
126.81
無
迄108年8月底止未銷售面積(公頃)
住宅區:3.20
商業區:8.16
其他:10.20
合計:21.57
產專區:3.55
迄108年8月底止已進駐人口
約3千人
無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三)後期發展區擬規劃設置科學園區,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商,俾進行後續事宜,以提升整體開發成效
另詢據營建署表示,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將交由高雄市政府辦理,該府原於106年10月間「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於107年7月間行政院政務委員視察指示後期發展區將規劃設置科學園區,相關部會爰據以辦理,其續辦情形略以:
1.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程序中。
2.有關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乙節,業已函請高雄市政府依國發會及行政院召開研商會議之建議事項修正,內政部將俟高雄市政府修正計畫草案後,轉陳行政院核定。
3.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科學園區部分,已由科技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中;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後續其他開發部分(目前尚未確定開發時程),其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將由高雄市政府負責辦理,營建署協助辦理。
4.科學園區設置作業部分,108年3月科技部陳報「高雄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於108年9月9日將「高雄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籌設計畫」提報科技部園區審議會審議。
鑑於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將交由高雄市政府辦理,並擬規劃設置科學園區,事涉高雄市政府及科技部等相關機關之權責分工,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商,俾進行後續事宜,以提升整體開發成效。
綜上,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開發迄今已逾20年,惟人口進駐僅3千餘人,現擬將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科學園區,事涉高雄市政府及科技部等相關機關之權責分工,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協商,俾進行後續事宜,以提升整體開發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