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基金109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補助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5,500萬元。經查:
(一)補助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緣由
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內政部於90年經行政院核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並於99年修正該方案,研擬以多元化自償性方式處理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進一步落實該方案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檢討變更事宜,爰於102年11月29日擬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於103年10月14日訂定「內政部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申請作業須知」,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公共設施用地檢討。
(二)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確實追蹤管考,督促各地方政府機關儘速辦理
內政部業於103年10月31日核定補助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之規劃費用,核定總補助經費為2億1,850萬5千元,於104年度起編列預算支應。惟自104年度至107年度及108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各為72.33%、38.07%、16.11%、10.59%及9.37%(詳附表1),難謂理想。允宜確實追蹤管考,督促各機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附表1:補助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4
100,000
72,332
72.33%
105
15,000
5,710
38.07%
106
65,000
10,474
16.11%
107
65,000
6,881
10.59%
108
55,000
5,152
9.37%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2.108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綜上,為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爰補助辦理都市再發展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規劃費用,惟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允宜確實追蹤管考,督促各機關加速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