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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囿於土地權屬機關整合及民眾抗爭等因素,近年來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鼓勵政府機關(構)申請,以發揮計畫成效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都更基金109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編列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更新地區之先期規劃、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招商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2億8,800萬元。經查:

(一)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補助及執行管考要點內容

行政院於95年1月25日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該方案主要內容包含:推動以公有土地為主之都市更新及輔導推動一般民間辦理之都市更新二大部分,其中為加速推動以公有土地為主之都市更新,選定具有開發潛力且公有土地占多數之地區,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整體規劃及地權整理,透過都市更新之推動,以提振營建關聯產業發展,並帶動地區發展,爰於98年間訂定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補助及執行管考要點。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構)可就都市更新規劃、都市更新整體計畫、都市更新地區關聯性公共工程計畫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都市更新關聯性工程計畫等4類型案件提出申請,由營建署召開會審查會評定補助順序及建議補助額度,再由內政部核定補助案件及額度。

(二)近年度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鼓勵政府機關(構)申請,以發揮計畫成效

參據近年度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之執行情形,104年度至107年度及108年度截至8月底申請案件數各為19件、16件、20件、14件、及11件;預算執行率各為30.60%、48.84%、54.38%、31.45%及4.89%,難謂理想(詳附表1)。詢據營建署表示,因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常受限於土地權屬機關整合、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招商計畫擬定及民眾抗爭等因素,致近年來實際執行與預算估列存有落差,允宜鼓勵政府機關(構)申請,以發揮計畫成效。

附表1: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案件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4

19件

215,000

65,793

30.60%

105

16件

100,000

48,836

48.84%

106

20件

100,000

54,378

54.38%

107

14件

100,000

31,450

31.45%

108

11件

286,000

13,988

4.89%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

2.108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

綜上,近年來補助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因受限於土地權屬機關整合、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招商計畫擬定及民眾抗爭等因素,導致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允宜鼓勵政府機關(構)申請,以發揮計畫成效。

(分機:8667 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