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整合國土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於106年度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500億元,期健全國土規劃體系,妥善規劃國土資源,加強國土及海岸保育,落實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管理,強化土地開發審議效率,檢討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法令,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情形略以:
(一)基金來源:依國土計畫法第44條規定,由中央機關分10年編列預算移撥,109年度編列國庫撥款收入9,739萬3千元。
(二)基金用途:109年度編列1億4,285萬5千元,其中包括辦理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1億4,275萬5千元及一般行政管理所需經費10萬元(詳附表1)。
附表1:109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項目
預算數
內容
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
1.全國國土計畫
57,640
1.國土計畫子法法制諮詢小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Biotope 運用於國土計畫操作機制研究、使用許可審議系統先期規劃、海洋資源地區規劃以及特定區域(都會區域) 計畫規劃等相關作業。
2.補助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85,115
1.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2.國土規劃輔導團隊:成立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輔導團,以協助提供政策方向及規劃技術服務。
3.其他國土計畫相關行政作業: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計畫審議作業,以及協助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工作。
小計
-
142,755
-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
100
1.辦理基金管理會運作所需經費。
合計
-
142,855
-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基金餘絀:基金之來源及用途相抵後,短絀4,546萬2千元,期末基金餘額1億970萬6千元,將納入下一年度支應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
謹就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