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近年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執行率未及5成,允宜督促各該直轄市、縣(市)積極辦理國土計畫作業,以免影響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109年度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於「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6,00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數4,750萬元,增加1,250萬元,增幅26.32%,係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經費。經查:

(一)因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時程急迫,爰優先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以作為後續土地使用或空間發展指導原則

依「全國國土計畫」及內政部108年2月21日修正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內容之一,惟因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辦理時程急迫。據內政部營建署說明,經評估上揭直轄市、縣(市)作業能量恐無法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爰經該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決定第1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先行指認優先規劃地區,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再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啟動變更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鄉(鎮、市、區)或其他適當範圍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納入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作為後續土地使用或空間發展指導原則。

(二)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執行率未及5成,允宜督促各該直轄市、縣(市)加速辦理國土計畫作業,以免影響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由該基金近年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執行情形觀之,106年度至108年度預算數分別為8,500萬元、8,500萬元及4,750萬元,合計2億1,750萬元,係補助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國土分區圖作業及國土計畫宣導作業之經費。又109年度編列6,000萬元,預計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然由該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形觀之,106年度及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29.18%及46.82%皆低於5成未盡理想。又108年度截至8月底實際數2,025萬元,占分配數2,670萬8千元之75.82%(詳如附表1)。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政府期望透過鄉村地區課題盤點,研擬空間發展策略及土地利用綱要計畫,同時整合各部會現有政策資源投入公共建設,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形塑鄉村地區特色風貌。為免影響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工作,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各該直轄市、縣(市)積極辦理國土計畫作業。

附表1: 106至109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分配數

實際數

106

85,000

-

24,800

29.18%

107

85,000

-

39,800

46.82%

108

47,500

26,708

20,250

75.82%

109

60,000

-

-

-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2.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08年度決算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09年度預算案數。

3.108年度執行率為分配預算執行率。

綜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補助18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國土分區圖作業、國土計畫宣導作業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惟106年度及107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預算執行率低於5成,容待改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為免影響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工作,主管機關允宜督促各該直轄市、縣(市)加速辦理國土計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