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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作業基金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截至108年8月底,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尚有80.63公頃之賸餘可建地待執行,惟該計畫將於108年度屆期,允宜妥為辦理待處分土地及盈餘分配等結算作業相關事宜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交通作業基金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截至108年8月底,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尚有80.63公頃之賸餘可建地待執行,惟該計畫將於108年度屆期,允宜妥為辦理待處分土地及盈餘分配等結算作業相關事宜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高鐵基金109年度辦理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土地開發計畫),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億7,577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15億4,284萬9千元(減幅84.84%);另本計畫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988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案減少3億6,809萬1千元(減幅90.22%),主要係因本計畫於108年度屆期,109年度不再編列土地開發相關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等所致。經查:

(一)截至108年8月底,土地開發計畫尚有80.63公頃之賸餘可建地待執行,且仍有部分站區之開發成本未能回收

為辦理高鐵沿線站區土地開發業務,交通部擬定土地開發計畫(計畫期間自86年7月起至108年12月底),辦理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五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作業,並取得五站賸餘可建地,部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交予台灣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其餘之可建地則以標售、出租、設定地上權等方式開發利用,由高鐵基金編列預算並執行。

依據高鐵基金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1),前述5車站區段徵收後之分配賸餘可建地面積304.4公頃,迄108年8月底,已標售土地面積189.13公頃、已出租及開發土地面積34.64公頃,尚待開發土地面積仍有80.63公頃(占26.49%)。又依據該基金提供各站之財務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桃園站、新竹站及臺中站已獲有盈餘,惟嘉義站及臺南站因土地開發進度不如預期,土地處分收入尚不足以支應土地開發成本。

附表1:高鐵基金土地開發計畫賸餘可建地土地開發及損益情形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站別

賸餘可建地面積

已標售土地面積

已出租、開發土地面積

尚待開發土地

現金損益

面積

比率

桃園站

65.73

28.50

24.51

12.72

19.35%

6,222,202

新竹站

66.86

64.81

0.92

1.13

1.69%

16,965,466

臺中站

65.32

37.55

9.21

18.56

28.41%

5,845,997

嘉義站

18.33

7.80

0.00

10.53

57.45%

-1,241,202

臺南站

88.16

50.47

0.00

37.69

42.75%

-674,310

合計

304.40

189.13

34.64

80.63

26.49%

27,118,153

※註:1.資料來源,高鐵基金提供。

2.依據高鐵基金說明,本表所稱現金損益係指各站土地標售、出租及權利金收入之淨現金流入數-土地開發投資成本現金流出數,其中嘉義站及臺南站之現金損益已扣除墳墓墊款。

(二)鑑於土地開發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允宜妥為辦理處分及結算作業

詢據鐵道局說明,由於本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惟行政院於86年間核定本計畫之作業分工及利益分配比例時,僅原則性規範開發盈餘按高鐵處(現鐵道局)30%、省政府(由內政部繼受)30%、地方政府40%分配,該局為辦理計畫屆期後盈餘分配等事宜,業於107年3月與12月及108年6月間邀集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召開工作會議,初步協商結論略以,各站機關用地、配合中央政策規劃或地方政府用地需求者,於財務結算時優先配予地方政府;為利合約管理,已完成招商之土地,於財務結算時優先配回鐵道局,惟上開結論仍須視各站實際財務結算情形而定。

惟由前述協商會議資料顯示,五站區土地價值計算基礎並不一致,部分車站經地方政府及內政部建議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值;部分車站經地方政府及內政部同意由鐵道局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推薦優良且資深之估價師辦理鑑價,並以108年9月30日為基準辦理估價作業。為利公平一致之作業程序,五站區土地價值似宜評估與地方政府協商採取一致性結算方式之可行性。另考量本計畫部分站區規劃於108年度下半年財務結算前賡續辦理土地標售及招商作業,允宜積極辦理,並妥慎規劃協調後續各站待處分土地與盈餘分配等相關事宜。

綜上,截至108年8月底,高速鐵路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尚有80.63公頃之賸餘可建地待處理,且仍有部分站區之開發成本未能回收,允待於財務結算前賡續積極辦理;此外,目前五站區之土地價值計算基礎未盡一致,允宜評估與地方政府協商採取一致性結算方式之可行性;另鑑於本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允宜持續妥為協調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辦理後續待處分土地與各站盈餘分配等作業,俾利計畫目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