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基金109年度辦理高鐵投資計畫(計畫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57年7月止),本計畫109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35億7,918萬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8,199萬元及投資業務收入34億9,719萬元。經查:
(一)高鐵公司於104年10月底即已將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返還交通部
依行政院104年7月核定之高鐵投資計畫,由高鐵基金出資242億元參與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之增資作業,其自償收入主要為台灣高鐵公司每年分配股利,及該公司返還高鐵車站特定區(桃園、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未來開發所得效益。據交通部說明,高鐵公司已於104年10月底將前開事業發展用地之地上權悉數返還該部,該部並於105年11月14日核定「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五站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招商計畫」,規劃以設定地上權及出租等方式執行開發作業。
(二)截至108年8月底止,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仍有82.17%尚待開發利用,允宜賡續積極辦理
依據高鐵基金提供資料顯示(詳附表1),台灣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面積48.11公頃,截至108年8月底止,已開發(含出租)土地面積僅8.58公頃(占17.83%),尚待開發土地面積39.53公頃(占82.17%)。詢據高鐵基金說明,該基金前於106年3月間公告高鐵新竹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惟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該基金已由法令、市場、財務及計畫等面向降低投資障礙,在招商期間亦以短期出租方式增加收益(目前已完成新竹、臺中及嘉義站之土地出租),並於107年9月完成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經營案招商簽約作業,未來每年土地租金收入約400萬元,營運期間每年定額權利金約4,425萬元,並視營運狀況收取變動權利金。至桃園、新竹、臺中、嘉義等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刻正檢討產業發展需求、研提開發構想及招商相關配套措施等,將陸續擇優辦理招商作業。
附表1:截至108年8月底止台灣高鐵公司返還五站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含出租)情形表 單位:公頃
站別
高鐵公司返還事業發展用地面積
已開發(含出租)
尚待開發土地
面積
比率
面積
比率
桃園站
10.72
0.00
0.00%
10.72
100.00%
新竹站(含專二)
6.77
0.23
3.40%
6.54
96.60%
臺中站
17.33
1.71
9.87%
15.62
90.13%
嘉義站
5.42
0.78
14.39%
4.64
85.61%
臺南站
7.87
5.86
74.46%
2.01
25.54%
合計
48.11
8.58
17.83%
39.53
82.17%
※註:1.資料來源,高鐵基金提供。
鑑於五站事業發展用地及新竹專二用地係位於車站特定區之發展核心,具備地標意向、交通彙流等區位優勢,透過引進民間投入開發計畫,有助於帶動車站周邊經濟發展及提升高鐵運量,並可達成增裕基金財務收益之效,允宜賡續積極辦理相關開發作業。
綜上,交通部自104年10月底由高鐵公司收回高鐵車站特定區五站事業發展用地迄今已近4年,惟截至108年8月底,僅高鐵臺南車站事業發展用地部分完成招商作業,新竹、臺中及嘉義站之土地係暫以短期出租方式辦理,尚有82.17%之土地待開發,允待賡續積極辦理,以助於提升交通運量及土地使用效益,並收增裕基金財務收益之效。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