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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臺博館未編列北門館門票收入預算數,允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增列歲入預算數,俾符實際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八、臺博館未編列北門館門票收入預算數,允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增列歲入預算數,俾符實際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蔡檳全

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臺博館)109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718萬5千元,較108年度618萬5千元增加100萬元。

109年度「場地設施使用費」包含門票收入676萬元及場地設施出借收入42萬5千元。據臺博館表示,門票收入係臺博本館、土銀展示館及南門園區等3館舍之門票收入預算,而北門館門票收費標準刻正進行法制作業尚未報准通過,是以,109年度預算案尚未估列北門館之門票收入。

依預算法第6條第1項、第14條及第24條規定,政府徵收規費,應先經預算法所定預算程序,並應編列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規費收入,且依年度劃分原則歸入所屬年度等。爰此,北門館預計109年4月底開館,允宜依前揭預算法之規定於109年度預算案中估列可收取之數額後納編歲入預算數。

綜上,109年度臺博館「場地設施使用費」中未包括預計109年4月開館之北門館門票收入預算數,允宜依預算法相關規定酌予增列,俾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