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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九、史前館109年度預計進行展示廳整修工程,規劃免費入館以吸引觀眾,惟該政策尚在評估階段且未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允宜酌予增列門票收入預算數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九、史前館109年度預計進行展示廳整修工程,規劃免費入館以吸引觀眾,惟該政策尚在評估階段且未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允宜酌予增列門票收入預算數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蔡檳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前館)109年度預算案,「使用規費收入」項下「場地設施使用費」編列111萬3千元,較108年度828萬3千元減少717萬元,經查:

(一)史前館109年度預計進行展示廳整修工程,規劃免費入館以吸引觀眾

史前館表示,109年度預算案「場地設施使用費」減少717萬元,主要係該館既有建築設施老舊、展廳動線不夠明確、戶外空間機能不彰、展示內容不符時代需求等缺失,經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刻正展開建築景觀再造與展示更新作業。該館考量109年度施工期程有限,將在工程進行中維持部分展示教育服務,並規劃免費入館以吸引觀眾,爰109年度未編列本館門票收入。

(二)109年度免費參觀展示廳政策,尚在評估階段且未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允宜酌予增列門票收入預算

史博館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復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1.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2.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

3.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

4.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

5.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

6.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

7.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

惟查,該館雖規劃109年度免費參觀展示廳,然目前仍在評估階段,尚未確定免費參觀政策,且未完備免徵、減徵或停徵之作業程序。爰此,該館109年度預算案歲入之「場地設施使用費」科目,允宜依「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增加展示廳之門票收入預算。

綜上,109年度預計進行展示廳整修工程,規劃免費入館以吸引觀眾,惟該政策尚在評估階段且未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允宜酌予增列門票收入預算。